湖北,17岁女孩到金店卖黄金首饰,被拒绝后还执意让老板验货,听到项链的来源之后的

社会速通员 2025-07-14 18:09:47

湖北,17岁女孩到金店卖黄金首饰,被拒绝后还执意让老板验货,听到项链的来源之后的老板气得直呼:这要是我闺女,绝对打她一顿! 据观象视频7月14日报道,湖北,两个女孩拿着3根金项链,兴冲冲地想到金店卖个好价钱。在街头搜寻一番后,走进一家店。 金店老板正好在柜台,听了两个女孩的来意之后,本以为来了一笔生意,但谨慎的老板还是留了个心眼,面前两个女孩看上去年纪都不大,于是便问她们今年几岁了。 两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如实告知,今年刚满17岁。 老板听了之后连忙摆手,未成年人的东西可不能收。女孩说这项链就是自己的,卖自己的东西和年龄有什么关系,但老板的态度也十分强硬,做生意这么多年,他万万不敢冒险。 @芹姐说法 眼见老板丝毫没有退步的意思,女孩只好让老板帮忙给项链估个价,验一下真假。老板这才把项链拿到手里,这仔细一看才更是惊呆了,这哪是什么金项链,不就是地摊上卖的9.9元小饰品吗? 看了之后的老板哭笑不得,好奇这东西是哪来的,两个才17岁的女孩,竟然胆子这么大,跑到金店来堂而皇之地卖假货? 听了老板的话,其中一个女生急了,当下就埋怨道,我就说那个男的不靠谱,不仅骗财骗色,送你个首饰还是假货!被埋怨的女孩当即低头跑了出去,刚刚还宝贝一样的金项链也丢下不要了。 此情此景让站在柜台后的老板痛心不已,两个才17岁的女孩,她们的父母到底是如何教育的,小小年纪,三观就如此不正了,以后还能走上正道吗?这要是自己的女儿,非得打一顿不可! 从法律和商业角度分析,该金店老板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且具有示范意义。 1.根据《民法典》第19条: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贵重物品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黄金交易管理办法》第12条:商家对来源不明或未成年人持有的黄金有权拒收,避免卷入赃物纠纷。 事件中出售黄金的女孩年仅17岁,且黄金的来源不明,老板拒绝收购的行为直接规避了法律风险。 那么,事件中的女孩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但因此次交易在老板的拦截下并未完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于未成年人且情节轻微的行为法律优先保护而非惩。 2.该事件中,女孩本身也属于受害者。若女孩被男性欺骗获得假项链,可向欺骗者索赔,若假项链购自商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索要3倍赔偿。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任重道远,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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