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打工夫妻饱尝异地相思苦,终于盼来重逢夜,几杯酒下肚,两人满怀甜蜜走向小旅馆。昏暗路边,这对夫妻瞥见一辆宝马敞着后备箱,发现里面有台价值万元笔记本电脑,酒精和贪念瞬间上头,两人不谋而合,一个放风,一个伸手,偷偷顺走了这台笔记本电脑。随后,两人揣着电脑溜进旅馆房间,做了些不可描述的事情……。然而,两人温存没多久,房门便被帽子叔叔敲响,带至派出所问话。结果,这对夫妻被刑拘。 2025年7月30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起夫妻酒后合谋盗窃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韩梅(化名)和王强(化名)这对夫妻,像无数漂泊的候鸟,被生计分隔在南北两座城市。韩梅在南方电子厂流水线上忙碌,王强则在北方工地挥汗如雨。 三百多个日夜的思念,终于熬到了这次珍贵的探亲假。 两人相约小旅馆,到饭点时,在小酒馆里,两人几杯廉价白酒下肚,积攒的相思化作眼波流转和指尖的缠绕。 微醺中,两人十指紧扣,迫不及待地走向不远处那家闪烁着暧昧霓虹的廉价旅馆,渴望将分离的时光揉碎在这短暂的相聚里。 通往旅馆的小路灯光昏暗,树影婆娑,就在两人依偎着憧憬即将到来的温存时,路边一辆黑色宝马的后备箱敞开,无声地吸引了他们的目光。 “你看……”韩梅的声音带着酒后的黏腻和一丝不易察觉的兴奋。 “好像……没人?”王强的心跳漏了一拍,酒精混合着一种陌生的躁动在血管里冲撞。 韩梅和王强在酒精和贪念作用下,不由自主的借着手机屏幕微弱的光,朝着后备箱走去,一人在旁边把风,另一人则负责翻找有价值的物品。 王强紧张地环顾四周,利用韩梅挡在他身前,颤抖着手,迅速将自认为有价值的电脑抽出,塞进韩梅随身的帆布包里。 电脑到手后,王强和韩梅跌跌撞撞的回到旅馆,关上门,随即将电脑藏好,两人紧张的心此刻才平静下来,洗漱后,相拥开始温存……此处省略一万字…… 睡梦中,两人突然听到敲门声,有人大喊“警察!开门!”。 被吵醒后,王强再次紧张了起来,慢慢将门打开,帽子叔叔的身影和手电筒刺目的光柱一同涌入,瞬间将两人定在原地。 原来,宝马车主发现电脑失窃后立刻报警,高清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他们从靠近、窥探到窃取的全过程,精确地指引警察锁定了这间旅馆房间。 两人做梦都没想到,就因为一时冲动,冰冷的手铐代替了温存,看守所的灯光取代了旅馆的暧昧。久别重逢的喜悦,在法律的威严面前,碎成一地荒唐与悔恨。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梅、王强在宝马车主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其后备箱内的笔记本电脑,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涉案笔记本电脑价值过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涉案笔记的价格在任何地方均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韩梅、王强可能抗辩临时起意,但法律从不因“临时起意”而赦免罪责。无论是精心策划还是临时见财起意,只要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窃取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韩梅、王强可能抗辩酒精作用,但酒精作用也不是免责或减责事由。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韩梅、王强虽然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喝酒是其自己选择,即便因此受到影响,也是自身过错,仍应自担风险。 有人说,宝马车主自己没有关上后备箱,这给了韩梅、王强可乘之机,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减轻责任呢? 这是重大误解,车主疏忽未关严后备箱,绝不等于放弃财物所有权或允许他人随意取用,法律保护的个人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他人的过失不能成为实施盗窃的借口。 此外,韩梅放风、王强动手,二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了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韩梅和王强,无论具体分工如何,二人均需对盗窃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犯一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一对打工夫妻饱尝异地相思苦,终于盼来重逢夜,几杯酒下肚,两人满怀甜蜜走向小旅馆。
洋仔说法
2025-07-31 2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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