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女子和现役军人恋爱订婚后,男方给她16.6万彩礼,并买了一辆30万的车给女子使用。还没等到结婚,女子觉得这样的生活不是她想要的婚姻,提出悔婚,退还了车辆,但拒不返还16.6万彩礼。男子为此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8月1日,据大象新闻报道,女子和现役军人订婚后,又提出悔婚,还不愿退还彩礼,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女子小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她这个“乖乖女”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小王父母有点着急,就委托媒人帮忙物色女婿。
父母的要求很简单,只想找个老实本分,对女儿好,能踏踏实实过日子的就行。
没多久,媒人就给小王介绍了一个“兵哥哥”王甲。
军人这个职业,有责任有担当,小王对王甲的第一印象也非常不错,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
军恋不像普通的男女朋友,见一面不容易,但王甲每天都通过电话对小王嘘寒问暖,分享他每天的工作和生活。
小王感受到王甲给予的幸福感,两人于2021年9月正式订婚。
为了表达对小王的爱意,王甲不仅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王家16.6万彩礼,还购买了一辆价值近30万的车给小王代步,方便小王生活。
随着新鲜感的消失,小王对这段感情慢慢萌生了退意。
别的情侣都是成双入对,生病有男友陪伴,出去逛街也能手牵手,只有她形单影只,这份婚姻仿佛就是她人生的枷锁。
还没等到结婚,小王就提出悔婚,单方面解除了这段婚姻,这辆车也还给王甲。
但王甲不同意,订婚已经告知了所有的亲朋好友,现在突然被悔婚,这太打脸不说,而且白白损失了16.6万多彩礼。
小王也有自己的委屈,她用最好的青春陪伴了王甲这几年,这些钱难道不应该作为对她的补偿吗?
王甲和小王协商退还彩礼无果后,他一纸诉状把小王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6.6万彩礼。
一般类似的案件,法院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该案例中,法院会如何酌情判决呢?
一、王甲和小王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王甲与小王已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实际共同生活,符合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条件。
这16.6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而非普通赠与,法院肯定会判决返还,至于返还多少,需要法官具体酌情判定。
对于小王主张的青春补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彩礼的法律属性是附条件赠与,婚约解除后,条件未成就,女方继续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二、王甲作为军人,其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全体公民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王甲作为现役军人,职业特殊性导致其婚恋时间受限、经济负担较重。
本案中,16.6万元彩礼已对军人家庭造成沉重负担,若不予返还可能影响军心稳定,危害国防利益。
三、小王的家庭成员有共同返还的责任。
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接受彩礼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彩礼实际由小王父母接收,法院因此将小王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小王父母的连带责任。
既尊重了彩礼交付通常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现实,也避免了女方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甲和小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生活,提出分手后,小王应当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王和其父母共同返还王甲16.6万彩礼,经过法院督促,小王一家已将彩礼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