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疯了?”江苏男子帮同事垫付24万元手术费,同事出院后,却不愿意还。同事觉得他属于工伤,男子应该找公司报销。可男子找到公司,公司却又不承认。为此男子欠了一屁股债,不知道该找谁,法院的判决很解气!
据2024年12月一则报道,一通电话让同事张某彻底愣住了。电话那头不再是含糊的推脱,而是一句冰冷又荒唐的质问:“这是工伤,你应该找公司报销!”24万余元这笔从死神手里夺回一条人命的钱,在刚刚康复的同事杨某嘴里,竟成了一笔可以随手甩掉的责任。
这一刻一场始于善意的紧急救援,彻底变成了一场关于人性与法律的荒诞对峙。究竟是什么,让救命之恩沦为了一个可以随意丢弃的包袱?又是什么让救命恩人反倒成了上门讨债的“冤大头”?这荒唐的一幕起点却是一个闪着人性光辉的瞬间。
在南通一个寻常的夜晚,刚下夜班的杨某身体突然垮了,胸口剧痛、冷汗直流,瞬间命悬一线。这是医学上极为凶险的主动脉夹层。就在其他同事手足无措时,平日里与杨某关系不错的张某站了出来。他没多想第一时间开车把杨某送到医院,又当机立断安排救护车紧急转往医疗条件更好的大医院。
然而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医院的医生明确表示,必须立刻手术,否则性命不保。可那时候杨某的妻子还在从外地赶来的路上,一张张催款单却已经递到了张某手中。病床上的杨某不省人事,电话那头的妻子心急如焚,情急之下恳求张某先帮忙垫付。
救人要紧,面对这个艰难的抉择,张某没有犹豫。他毅然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从急诊抢救到转院手术,再到后续治疗,前后垫付了整整24万余元。对一个普通工薪族来说,这几乎是他的全部家当。好在钱没白花,杨某的手术非常成功,一个月后康复出院。
故事到这里,本该是个圆满的结局。谁知人救回来了,人心却变了。当张某尝试与杨某夫妻商量还款时,对方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先是找各种理由推诿,然后干脆不接电话,最后便抛出了那句让张某心寒的“工伤报销论”。昔日的救命之恩,在他们眼里仿佛从未发生过。
情理讲不通,张某只能选择相信法律。他一纸诉状,将杨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双方的逻辑高下立判,张某的诉求很简单:自己是出于善意救助才垫付了这笔巨款,现在只希望能拿回自己的钱。
而杨某一方的辩解,则显得格外荒唐:自己当时昏迷,对垫付一事毫不知情;而且自己是在下班后发病,属于工伤,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这笔账算不到自己头上。这种试图把救命恩人当“跳板”,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的逻辑,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法院审理后,清晰地剖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首先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无因管理”。通俗点说就是没有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别人的利益受损而主动帮忙。根据《民法典》,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张某垫钱是为了保住杨某的命,杨某作为直接受益人,理应偿还。
其次杨某妻子在电话里请求张某垫付,这已经与张某达成了口头的借贷合意。因此这笔钱也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至于那张被杨某当成挡箭牌的“工伤”,更是站不住脚。工伤是否成立,需要劳动部门来认定,赔偿方是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
这与张某垫付的个人借款,是两个完全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的法律关系。杨某不能因为自己和公司之间可能有纠纷,就理直气壮地赖掉救命恩人的钱。最终在杨某夫妻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也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他们共同返还张某垫付的全部医疗费。
法槌落下,大快人心。判决不仅为张某讨回了公道,也用法律的权威向社会宣告:善良不容欺负,恩情不能背弃。它为所有像张某一样乐于助人的人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兜底”,让行善者在伸出援手时,可以少一些“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
人们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生出一丝后怕。如果不是张某足够清醒,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24万血汗钱会不会就此打了水漂?
如果善良的成本变得如此高昂,甚至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讨回公道,那么下一次当危难降临在身边人身上时,伸出的手是否还会像当初的张某一样,那么毫不犹豫呢?法律守住了正义,可这起案件留下的思考,远比案件本身更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