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凌晨3点邀请一女性朋友到酒吧喝酒,期间,见对方喝多了、趴在卡座内睡着,

唯一社 2025-08-03 19:16:51

新疆,男子凌晨3点邀请一女性朋友到酒吧喝酒,期间,见对方喝多了、趴在卡座内睡着,关紧卡座门帘,与对方发生关系,结果被酒吧的服务员看见。酒吧的服务员随后联系了酒吧老板,酒吧老板赶到酒吧,制止了男子并报警。事后,虽然男子赔偿女方5000元,取得了女方的谅解,但仍获刑10年! (来源:裁判文书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在2024年11月22日凌晨三点左右,一起涉及性侵的案件在某酒吧内发生。案中男子萨某,年仅31岁,当晚与朋友哈某在酒吧的包间中喝酒,期间还邀请了一名叫古某的女子一同加入。古某事先已喝了些酒,抵达现场后不久便醉倒在座位上,陷入沉睡状态。 据悉,萨某在看到古某醉倒后,心生歪念,试图趁机与她发生性关系。他曾试图让哈某配合,但哈某随后离开了现场。此时,萨某将包间门帘拉上,趁古某醉酒未醒之际,强行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这一幕被酒吧内的其他顾客或工作人员发现,立即引起了注意。 酒吧的工作人员迅速联系了店主周某。周某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了萨某的行为,并将酒吧的门关闭,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他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古某并未表现出任何同意的意愿。经过详细调查,警方确认萨某在古某醉酒状态下,违背其意愿,实施了强奸行为,涉嫌犯罪。警方当场将萨某控制,并立案调查。 在讯问过程中,萨某表现出坦白认罪的态度,配合警方的调查。他的家属也对古某进行了5000元的赔偿,古某对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值得注意的是,萨某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具有一定的前科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通常会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案件中存在“情节恶劣”、“多人在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受害人未满十岁”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刑期则会加重,最高可达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案件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方认为,萨某的行为不仅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还涉及在公共场所当众行凶,情节加重。考虑到萨某曾因故意伤害犯罪入狱,存在加重处罚的理由,但同时,他的坦白认罪、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也应被考虑。 最终,检方建议判处萨某十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萨某没有提出异议。辩护律师则强调,案发现场虽然位于酒吧内,但不能一概而论为“公共场所”。他还指出,萨某在事发后表现出自首情节,且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应从重处罚。律师请求法院判处其五到六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强调“公共场所当众”行为的法律定义。法院认为,判定“当众”不仅要看现场是否有多人在场,还要考虑行为是否处于其他人在视线范围内,是否有可能被他人发现。案件中,酒吧属于公共场所,且在古某醉倒期间,工作人员发现了此事,符合“当众”的条件。 此外,法院还依据刑法第69条,判断萨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为他是在被动滞留现场、无法逃脱的情况下被警方发现。考虑到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公共场所性侵案件的关注,也反映出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坚定立场。 你怎么看待这起案件?欢迎留言发表你的看法!性侵案 醉酒性骚扰 酒吧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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