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旬老人等地铁时没有站在车门旁边的候车区,而是站在车门中间,地铁来了后,还

唯一社 2025-08-03 19:16:51

上海,7旬老人等地铁时没有站在车门旁边的候车区,而是站在车门中间,地铁来了后,还没等车内的乘客下车,便往里挤,结果与一名正在下车的女生发生碰撞,摔倒受伤。事后老大爷要求女生及地铁公司赔偿2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2023年11月14日早上11点左右,70岁的丁先生在家属陪同下乘坐地铁出行。抵达车站后,他未按指示站在指定的上车区域,而是站在了规划为下车的区域,等待列车到站。列车到站后,丁先生还未等车内乘客全部下完,就与家属和其他候车乘客一同向车厢内走去。由于车门附近人流密集,导致现场出现严重的拥堵。 在下车过程中,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由于人流拥挤,丁先生试图在车门附近穿行时,不慎与一名正准备上车的年轻男子袁某发生了碰撞。袁某年仅26岁,正站在车门旁等待进入车厢,他没有及时注意到身边的老年乘客,结果在试图避让时不小心撞到了丁先生。碰撞瞬间,丁先生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了严重的伤势。 家属见状,立即从车内走出,合力将丁先生扶起,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丁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丁先生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伴有骨质疏松和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手术花费高达十几万元,令丁先生感到非常不满。他认为,袁某在下车时未留意周围环境,撞倒了自己,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总金额超过28万元。 袁某则坚决否认自己有过错。他辩称,地铁车厢内人流密集,身体接触在所难免,他在下车时也没有疏忽大意,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丁先生自身没有遵守“先下后上”的乘车规则,责任应由丁先生自己承担。地铁公司方面则表示,站台上已设置了明显的指示标志,提醒乘客在安全线内排队,且在事故发生后也及时采取了救援措施,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后,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丁先生的股骨骨折符合十级伤残标准,与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他的高血压和其他慢性疾病与此次受伤无关。此外,调查发现,候车区域地面有明确的金属油漆标识,提示乘客遵守“先下后上”的乘车规则。 法院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认为丁先生在等待和上下车时未严格遵守站台规定,未站在指定的上车区域,而是在车门附近等待,导致人流拥堵。同时,袁某在下车时未能充分注意周围环境,也存在一定过错。地铁站台已设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了救助,责任不应全部归咎于地铁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袁某应承担事故的30%责任,结合鉴定的损失金额24万元,裁定袁某在规定期限内赔偿丁先生7万元。丁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提出上诉,强调自己经常乘坐地铁,熟悉“先下后上”的规则,且在事故中曾试图让行,几乎没有移动,指责袁某的撞击行为是唯一的原因。同时,他认为地铁公司在疏导人流方面做得不足,未能有效保障乘客安全,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丁先生作为常乘地铁的乘客,应对自身安全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现场监控显示,等候上车的乘客大多集中在车门正中的下车区域,丁先生也未在规定位置排队,属于放任自己处于潜在危险的状态。袁某在下车时,因人流密集未能及时注意到丁先生,导致碰撞和摔倒,存在一定过错。而丁先生在站台上未能充分注意到地面标识,忽视了自身的安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丁先生应主动避免在拥挤环境中处于危险区域,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多一些。 此外,法院指出,地铁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未能设立专门的疏导人员,站台管理尚有改进空间,但考虑到非高峰时段站台人流较少,责任不应过于集中在公司一方。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丁先生的上诉,确认了原判的合理性。 这起事件反映出,乘客在公共交通中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遵守规定,合理应对人流密集的环境,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也应不断完善站台安全措施,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老年人坐地铁 上海地铁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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