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往后摔倒,男子及时扶住她,借力后撤了一步,导致后方女子摔倒。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子和前面女乘客,地铁站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五万…… 故事发生在2024年的3月份。 这一天,上海下了一场雨。 当地市民冯女士乘坐地铁到了打浦桥站,准备乘坐上行电梯离开。 结果突然脚下一滑,身体下意识的就朝着后面后方栽倒。 好在,站在冯女士身后的刘先生反应很快,眼见她要摔倒,赶紧伸手扶住了她。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的话,那也只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全国各地不知道基本上每天都会不知道出现多少起。 但这件事要命的地方就在于刘先生在扶住冯女士时的动作。 前面的人要倒下来,刘先生两条腿站在一条线上明显是不太好发力的,在扶人过程中,他的一条腿下意识的往后一撤来保持身体的稳定。 但就是这一撤,却出了问题。 当时坐电梯的人有很多,电梯空间又小。刘先生这一撤步,后面的人可就倒了霉。 站在他后面的丁女士和另外几名游客直接摔倒在了电梯上,摔得可不轻。 丁女士自然不愿意了,你扶人就扶人,怎么把我给弄倒了,还得去医院治疗? 她决定起诉,冯女士自己站不稳,害我摔倒了,得赔钱。刘先生扶人往后退,害我摔倒了,也得赔钱。地铁公司竟然没有预料到这种可能害我摔倒的因素,照样得赔钱。 于是,丁女士直接将冯女士、刘先生、地铁公司三家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医药费5万元。 冯女士被要求赔钱可以理解,雨天在地铁站本来就应该注意脚下湿滑,应该抓稳扶手才是。她的脚滑是丁女士摔倒的必要条件。 那么刘先生呢? 刘先生的行为可以说同时符合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 他见到前面的人即将摔倒,主动伸手扶住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而在电梯运行的状态下,想要确保自己不会前面的人带倒,下意识的后退一步稳住重心,属于紧急避险。 而根据《民法典》,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善意施救的刘先生本身就不用承担责任,要赔钱也应该是冯女士赔钱。 至于地铁公司,这电梯的扶梯没有出现故障,日常保养和检查也没有缺失。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和地铁公司本案中没有任何责任。丁女士自己没有抓稳扶梯也应该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对丁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进行审查后,认为并没有5万块,而是三万余元,因此,判被告冯女士赔偿她两万余元。
关于下个月,强制交社保这事。很多人觉得,到时候官方会严抓严罚。在
【8评论】【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