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两人还约定,女儿需要承担母亲的一切费用。3年后,老人说女儿不给自己交房租,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女儿把490万卖房款还给自己。可女儿却说自己一次性给母亲交了20万养老院的费用,可母亲只住了5个月,剩余费用可抵房租。母女二人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1年4月,靳大妈(化名)因为年纪渐长、身体状况逐渐需要人照顾,便提出让女儿吕某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到北京专门照料自己。 靳大妈知道自己的提议或许会让女儿心里不舒服,毕竟,女儿还年轻,她张口就让她辞职回家,或许会让女儿心理不平衡。 所以考虑到女儿为了照顾自己不得不放弃稳定收入,失去经济来源,靳大妈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补偿。 她将名下房产出售所得的490万元全部交给女儿吕某(化名),用以保障其生活和基本开支。 吕某在广州已经工作了十年,放弃事业和熟悉的生活,也是一个巨大的决定。 但面对母亲的请求和这笔巨款,她最终还是回来了。 靳大妈信守承诺,很快就把钱转给了女儿。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母女俩还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吕某在接受这笔款项的同时,需要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并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确保母亲在晚年生活无忧。 从这时起,一个看似完美的养老计划开始了,但母女俩对这份计划的理解,从一开始就不一样。 在靳大妈心里,她卖掉房子换来的钱,是为了把女儿“买”回身边。 她要的是女儿寸步不离的陪伴,是生病时端来的一杯热水,是驱散孤独的家长里短。 她需要的是一种绝对的情感依靠。 而对于吕某来说,这笔钱首先是对她放弃十年事业、未来没有收入的补偿,其次才是赡养母亲的经费。 靳某认为女儿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相应开销,而吕某则觉得一些费用支出并不合理,双方意见分歧越来越明显。 小矛盾在日积月累中逐渐升级,最终演变成了母女关系的公开冲突。 由于无法协商解决,靳大妈直接把女儿告上法庭,理由是吕女士不支付房租。 原来,那套出售的房子价值490万元,是靳大妈唯一的住房。 房子卖掉后,她自己就只能靠租房度日生活。 从吕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可以看出,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为靳某支付了位于石景山的房屋租金,实际履行了赡养义务。 可是,住了一段时间后,靳某先是提出入住养老院,并在养老院居住了5个月,随后又提出想要搬到上庄租房居住。 在这一过程中,母女双方就养老院费用是否应抵作房租产生了争议。 靳大妈离开养老院后,退回了十五万余元。 就是这笔退款,成了母女关系彻底破裂的导火索。 吕某以靳大妈不同意退还所交纳的养老院费用为由,没有给靳大妈付租住上庄房屋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 这个提议彻底激怒了靳大妈,她觉得女儿是在算计她,是在赖账。 老人彻底情绪失控,认为女儿拿着自己的钱,现在连房租都想赖? 女儿也觉得无比委屈,反驳自己这三年的付出。 于是,靳大妈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让她还钱。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晰。 这份赠与是附带义务的,义务就是女儿要照顾母亲,具体就包括承担她的生活开销。 吕某连续两个季度没交房租,无论她自己觉得理由多充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违约。 根据《民法典》,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返还母亲480万元。 官司打完了,靳大妈拿回了钱,但她可能永远失去了女儿的陪伴,晚年依然要独自面对孤单。 吕某付出了三年的时间,中断了事业,最终钱没了,和母亲的关系也毁了。 这场官司里,没有谁是赢家。 这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 “能自理每月花六七千雇个保姆,伺候的比你女儿好的多,二十年吃喝拉撒也就200万,保姆还不会惹你生气,剩下的钱如果女儿对你好就给她,对你不好就分给对你好的街坊邻居,多好啊!” 还有网友替女儿觉得不值。 “那当初就不要叫女儿辞工回北京,人家需要工作和找男朋友的,而不是陪到你到不在那天,耗费多少时间,人家是年轻人,你老人不在了,她怎么过没结婚,没孩子陪伴 ,老人拿钱诱惑道德绑架在先,后期觉得不舒服心里说要回几百万,何必当初拿钱出来呢?” 其实,这样的家庭纠纷其实并不少见。 有数据显示,近五年涉及养老的家庭纠纷里,有将近四成都和财产赠与有关。 很多人都在说“老窝别轻易让,老本别轻易交”,话虽糙,但理不糙。 说到底,赡养这件事,核心是感情,钱只是辅助。 当人们试图用钱去量化、去约束本该是流动的亲情时,问题就出现了。 对此,你怎么看?
四川广安,一大爷儿子去世,留下2个孙子孙女,大爷的儿媳,不离不弃,一直照顾大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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