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张先生和女友花430元入住了某酒店的463房。晚上8点35分,张先生在床上躺着玩手机,女友也刚洗完澡,房门两次被刷开,还好挂了防盗链,人没能进来。原来是468房的客人看错房号才开错的门。张先生找到前台讨说法,酒店却推诿,先说要免300元的房费,后来又说可以全免,但张先生要求房费全免并赔500元精神损失费,最终酒店道歉赔偿后和解了。 海报新闻9月7日报道,9月6日晚上6点多,张先生带着女友出去玩累了,就寻思找个酒店住下。俩人最后花430块入住了某酒店的463房间。 把东西放好后,打算好好歇一歇。晚上8点35分左右,张先生躺在床上。女友也刚洗完澡,穿好睡衣,正坐在旁边梳头发。 突然,房门那边传来一阵响动,咔哒咔哒的,像是有人在用房卡刷门。 还没等张先生反应过来,门就被推了一下。还好,他们进来的时候挂了防盗链,门才没被完全打开。 女友吓得手里的梳子都掉地上了,张先生一下子从床上蹦起来,问道:谁?干什么的? 这时候,门外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不好意思,开错门了。说完,脚步声就渐渐远了。 张先生心想这是啥酒店,咋能随便让人刷错门呢? 这要是半夜三更的,门被打开了,那后果不堪设想。张先生拉着女友就去了前台,要讨个说法。 到了前台,张先生说:你们酒店咋管理的?房门都能被人随便刷开,这太危险了! 前台一开始还装糊涂,说:监控看不到,领导也不在,这事我们做不了主。 张先生觉得这是酒店在推诿责任!张先生不想纠缠了,便报了警,还打算直接投诉。 工作人员一看张先生真生气了,赶紧又说这事也不怪酒店,是门锁厂家的问题,他们的锁质量不好。 张先生才不信这些理由,事在酒店出的,别扯这些没有用的,你们酒店就得负责! 工作人员没办法,只好说那这样吧,我们给你们免300块钱房费。 张先生说300块钱?我需要的是全免房费,还得赔偿我500块钱精神损失费! 工作人员说这有点多,张先生说这还多?你们想想,要是我女朋友被吓出个好歹来,你们赔得起吗? 这时候,民警也来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把468房间那个客人也叫来了。那个客人承认是自己开错门了,还一个劲地给张先生道歉。 可酒店还是死不认错,认为这事主要怪那个客人,酒店没啥责任。 张先生说这事你们酒店都觉得没责任?那以后谁还敢来你们这住呢? 酒店对住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法合规呢?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住客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 就是酒店需要保证住客在酒店里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没有任何损失。 468房间的客人能拿着不清晰的房卡小票,把463房间的门给刷开了两次,造成这种情况,酒店在房卡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 酒店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先生和他女友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这明显是酒店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酒店因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住客造成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赔偿住客的精神损失费、房费损失等。 酒店这种对房卡管理不善,让客人随意刷错门的行为,就是没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得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 张先生要求酒店全免房费后,还要赔偿5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要求合理吗? 张先生花钱入住酒店,酒店就得为他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出了这事,导致他和女友遭遇了这样的事情,精神上受到了惊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事不一定构成欺诈,酒店确实存在过错,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要求全免房费,这是对自己遭受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毕竟因为酒店的问题,他的住宿体验完全被破坏了。 精神损失费,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给张先生造成的精神伤害,500块钱的要求也不算过分。 酒店,一开始只提出免300元房费,不能满足张先生的合理诉求,也是不合理的。 在张先生据理力争下,酒店道了歉,也赔偿了500块钱的精神损失费给张先生,双方达成了和解。 处理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酒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对张先生进行了赔偿和道歉。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酒店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保障住客的安全呢?
江苏南京,张先生和女友花430元入住了某酒店的463房。晚上8点35分,张先生在
梅姐说法
2025-09-08 17:06:20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