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被家暴16次”的案子,今天二审终于尘埃落定了。前夫贺某阳的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了原判——11年有期徒刑。 这个结果对受害者谢女士来说,或许能让她稍微松口气,但对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来说,心里的石头还没完全落地。 谢女士和贺某阳2021年结婚,婚后两年里被打了16次。不是小打小闹,是拳打脚踢、往死里打。 最严重的一次是2023年4月24日,她刚去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结果因为没带户口本没办成。当天她就被贺某阳跟踪,拖进酒店施暴,直到第二天被装修工人发现报警。 那次她左肝破裂、十二指肠破裂、回盲部和小肠被打断,医生切除了部分肠子,她戴着粪袋生活了大半年。后来虽然摘了,但身体里的伤,一辈子都好不了。 她身上有21处伤,鉴定结果是一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还有轻伤二级。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女人被折磨得千疮百孔的人生。 更让人愤怒的是贺某阳不是第一次家暴。谢女士怀孕时就被打过三次,每次她想离婚,对方要么道歉,要么威胁,甚至用孩子当挡箭牌。 她报警过,警察也出过告诫书,但没用。她提离婚,法院说手续不全;她想跑,对方像影子一样跟着。这种绝望,没经历过的人根本想象不到。她曾说:“我只是想活着,我有什么错?”这句话,听得人心里发酸。 今天二审维持原判,很多人觉得“11年太轻了”。毕竟谢女士的伤是终身的,她的人生被彻底毁了。但法律有法律的考量,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并罚,11年已经是顶格处理。 可这11年能抵消她两年的痛苦吗?能弥补她身体的损伤吗?能让她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件事最扎心的是家暴的“循环性”。谢女士不是没反抗过,她报警、提离婚、申请人身保护令,可每一步都像撞在墙上。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它是犯罪,是故意伤害。 可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夫妻吵架,打两下没事”?为什么总有人劝受害者“忍忍就过去了”?这种观念才是家暴最可怕的帮凶。 谢女士的案子让我想到很多被家暴的女性。她们有的不敢说,有的说了没人信,有的信了也没人管。她们像被困在笼子里,外面的人喊着“快逃”,可笼子的钥匙在施暴者手里。 谢女士是幸运的,她活下来了,还等到了法律的判决;但她也是不幸的,因为她要用一生去治愈这两年的伤。 今天这个结果对谢女士来说是阶段性的胜利,但对社会来说是个警钟。我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更及时的干预,更少的“和稀泥”,更多的“零容忍”。 家暴不是“打两下”,是“要命”。每一个站出来反抗的人,都是在和整个社会的冷漠作斗争。 最后我想对谢女士说:你活下来了,你站出来了,你已经很勇敢了。11年不是终点,是你的新生开始。 也想对所有正在经历家暴的人说:别忍,别等,别信“他会改”。你的命,比他的“面子”重要一万倍。 大家怎么看这个案子?觉得11年判得轻吗?或者你身边有类似的事吗?评论区聊聊家暴定罪 家暴量刑 “2年被家暴16次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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