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照顾了老父亲20多年,在老父亲去世后,女子的亲侄女来争夺遗产,要求分割价值700万的房子以及存款。女子不同意,认为老父亲生前已经将房子留给自己,谁知亲侄女竟把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爷爷的遗产。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左女士一共有亲兄妹3人,她在家排行老三。其母亲在1993年病逝,之后父亲一直由3兄妹照顾着,可谁知大哥在2014年也因病去世,留下了女儿左某跟其母亲生活。 自从大哥病逝后,老父亲左大爷就一直闷闷不乐,长此以往也疾病缠身。左女士的二姐身体也不好,无法照顾左大爷,所以这重担就落在了左女士一人身上,这一照顾就是20多年。 期间,左女士甚至为此辞职在家,全程照顾左大爷。 2023年,87岁的左大爷突然病重住进了ICU,左女士在医院里连续守候了37天,最终送了老人家最后一程。 在整理左大爷的遗物时,左女士和二姐看到一个笔记本,上面清晰地记录了左女士对他的日常照顾,这让姐妹俩抱头痛哭。 然而就在左大爷的丧事办完后不久,左女士已故大哥的女儿左某突然找来了,她说要分割左大爷留下来的西城的一套老房子已经存款,但是左女士和二姐都未同意。 左女士的二姐认为,左女士照顾了父亲20多年,而侄女却几乎没来看过爷爷,所以侄女不配继承遗产。 左女士则拿出了父亲留下了一份遗嘱,该遗嘱上写着房子归左女士所有。 左某认为这个遗嘱说得不清楚,因为上面连房产的地址都没有,谁知道是哪一套房子。而且左某的父亲已经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左某是可以继承左大爷的遗产的。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左某的父亲在2014年因病去世,而左大爷在2023年去世,所以左某符合代为继承的资格。 不过,左某的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而法定继承权在遗嘱继承权面前,就是个弟弟。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既然左女士有左大爷留下的遗嘱,那自然是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 不过,遗嘱还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才行。 按照左大爷所立遗嘱的性质,这个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由此可见,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需要左大爷自己书写完遗嘱内容后,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法院调查发现,左大爷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左某认为,即便遗嘱约定了将房屋赠与左女士,但并没有房子的地址注明,所以不知道是哪一套。 法院认为,左大爷名下就一套房,所以遗嘱中虽未注明房屋地址,但其所指的房子,就是左某和左女士争夺的那套房子。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左女士一直照顾着左大爷,直至左大爷去世,可左某却偶尔去看望下左大爷,并没有任何照顾的行为。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左女士可以继承左大爷的房产,至于左大爷的存款,由左女士、左某和左女士的二姐共同继承。 不过,因为左女士对左大爷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可以分得40%的存款份额,而左某和左女士的二姐,则平均分配生下来的60%份额。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北京,男子的母亲刚过世,继父就把他踢出家族群,霸占他母亲留下的房子,男子心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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