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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从家门口搬到6公里外,能退费吗?

报课如山倒

上课如抽丝

如果再离得远的话

考验意志的时刻就到了

从0.6公里到6公里

2023年4月,大明(化名)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课程销售协议》,约定某教育培训公司为大明及其女儿小莉(化名)提供早教课程,优惠价为17914元,课程数为“正课144节+赠课6节”,授课地址为甲地。同时约定大明若要在本协议到期前解约,必须经某教育培训公司书面同意。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不退还任何已付费用。当日,大明向某教育培训公司支付课程费用总额17914元。

2025年1月,某教育培训公司从甲地搬迁至乙地,大明女儿小莉的上课距离由原来的0.6公里变成了6公里。2025年3月,大明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主张选择该课程服务是因为距离近,现其搬到乙地,导致上课路程较远,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剩余课程费用2985元。后又多次与某教育培训公司协商退费,但双方协商未果。大明遂起诉至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985元。

法院:支持解除合同

返还剩余预付款2985元

法院认为,大明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一定人身属性,且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协议签订后,大明按约向某教育培训公司支付了课程费用17914元,某教育培训公司亦在约定履行期限为大明的女儿提供相应125节早教课程服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某教育培训公司却变更了上课地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与原经营场所相距约5公里,导致大明接送不便,客观上影响了大明接受服务的便利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若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大明现住址在某教育培训公司原经营场所附近,某教育培训公司变更了上课地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与原经营场所相距约5公里,导致大明接送不便,客观上影响了大明接受服务的便利性,故大明要求解除《课程销售协议》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某教育培训公司已提供的课程节数为125节,已过全期一半。虽然案涉《课程销售协议》约定“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不退还任何已付费用”,但该条款系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属不合理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因某教育培训公司变更经营场所、迁移早教课程服务场所,大明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根据大明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决大明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的《课程销售协议》解除,某教育培训公司返还大明剩余预付款2985元。

法官: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引导商家诚信经营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培训领域消费者广泛采用的消费方式,培训地点的远近和交通便捷性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有重要影响。经营者变更培训地点对消费者影响较小的,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如果培训地点的变更给消费者接受培训造成明显不便,显著增加消费者在途时间和交通成本,导致消费者在工作、生活之余就近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退还剩余预付款。在经营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经营者信守合同、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