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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潘先生通过第三方平台预约搬家服务,双方确认了700元的搬家费用。然而,

江苏南通,潘先生通过第三方平台预约搬家服务,双方确认了700元的搬家费用。然而,搬家工人将物品搬到新家后却突然要求额外支付1100元工时费。面对搬家工人的威胁,潘先生担心可能遭报复,只能无奈支付额外费用。等工人离开后,潘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搬家公司负责人张某通过类似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最终被依法刑事起诉。张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判刑三年,并追缴非法所得15165元。 潘先生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搬家,于是通过第三方平台预约了搬家服务。在预约时,潘先生与搬家公司确认了具体的服务内容、时间、地址以及费用,总额为700元。为了确保搬家顺利进行,潘先生提前将所有搬运物品拍照并发给平台客服,确保服务内容与价格无误。按计划,搬家工人准时到达,将潘先生的物品装车并运送至新住址。然而,搬家工人到达目的地后却突然要求潘先生支付额外的工时费,并称700元仅为搬家费用,实际费用应为1820元。潘先生对于这种突然增加的费用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但与工人争论了一个多小时,仍未达成一致。 面对工人强硬的态度和可能的报复,潘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他担心如果拒绝支付,搬家工人会因为知道自己住址而进行报复。最终,潘先生选择支付了额外的1100元工时费,尽管他感到不公,但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他还是决定让这场争执就此结束。搬家工人在卸货后迅速离开,潘先生感到愤怒和失望,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后,潘先生向第三方平台投诉,并报警处理。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了调查,发现张某是这家搬家公司的负责人,并且他通过低价吸引顾客,事后通过加价强迫客户支付更多费用。警方调查还发现,张某不仅仅对潘先生实施过类似的行为,实际上他通过这种手段共获利15165元,涉及37个客户。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经过进一步的审理,张某最终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事件涉及的关键问题是潘先生与搬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潘先生与搬家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约定的费用为700元,且潘先生提前确认了物品清单和搬家细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潘先生与搬家公司通过线上沟通确认了服务内容和费用,双方的合同成立并生效。然而,搬家工人要求支付超出约定金额的工时费,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潘先生因此有权要求搬家公司履行原先的服务协议,并且可以要求退还不合理的费用。 此外,张某的行为涉及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或者强买强卖商品。尽管在本案中,张某没有使用暴力,但他通过精神威胁,利用消费者担心报复的心理,迫使潘先生支付额外费用,这种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威胁手段。张某通过这种方式强迫消费者支付不合理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 通过张某的行为来看,这类不正当手段的背后隐藏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尤其是搬家、家政等服务行业,在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容易成为这种违法行为的重灾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学会在遭遇类似情况时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在面对强迫交易时应如何应对?首先,在选择搬家等服务时,消费者应该确保服务协议的明确性,确保价格、服务内容等细节都有书面或电子确认,以避免事后争议。其次,一旦遭遇强迫交易,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相关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在法律上,消费者在遭遇强迫交易时,有权要求退还不合理费用,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处理结果表明,法律对于强迫交易行为的打击是有力度的。张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不仅为潘先生争取了合法权益,也为其他消费者树立了维权的榜样。搬家行业中的乱象需要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成为不法商家的目标。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和监管的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类不正当行为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

评论列表

海滨拾贝
海滨拾贝 3
2025-10-29 18:39
以前为什么不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