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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一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赠于晴人89万,女子一气之下,将前夫和晴人

四川达州,一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赠于晴人89万,女子一气之下,将前夫和晴人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查,晴人曾经给前夫转过387005元,并且在立案期间,晴人又返还给前夫54万,这样一算,返还的钱还比得到的钱还多出了来了3万,谁知法院的判决却令晴人傻眼了! 2007年底,汤女士和庞某领证结婚,日子一过就是十几年过去。 起初的时候,俩人也曾幸福美满,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汤女士发现丈夫庞某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 之后几年,二人几乎无话可说,庞某在外面做着生意,拿回来的钱也没见有多少。 汤女士过得越发的委屈求全,吵也吵了,闹也闹了,眼泪哭干,还是无济于事。 汤女士不知道庞某一天到晚都在外面忙些什么,即便是公司再忙,家里的事情也该放在心上。 可是庞某在外干啥,汤女士根本就不知道,庞某我行我素,他啥都不说,汤女士追问,他立刻就走。 2024年8月,两人终于走到了散场,俩人决定离婚,一起去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完婚后,汤女士很不甘心,十几年的婚姻,自己付出的太多太多,她也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据说丈夫在离婚前就和一个女子长期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汤女士这才明白,为何丈夫不愿回家,原来他空闲的时候,全都是和别的女子待在一起。 多年的夫妻情分他毫不在意,汤女士又开始调查丈夫离婚之前的财务流水。 这一查她才知道,丈夫庞某不但和女子张某有不正当的联系,还把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转给了对方近90万元。 汤女士简直惊掉了下巴,自己在生活中省吃俭用,虽然丈夫开公司赚了不少的钱,但是汤女士知道,这钱也是来之不易。 汤女士默默的站在他身后,一直以来都支持着丈夫的事业,家里有老有小,没有汤女士的照顾,庞某哪有时间在外面安心的打拼? 汤女士的心彻底沉了下去,庞某转账的方式有通过V信、支 .付 .宝等方式,还有银行直接的对张某进行转账。 这些账目加在一起,具体算下来是896995.55元。 这些转账里,满是都是他们之间嗳 昧的痕迹,不少是1314、520、666.66、888.88这样的特殊数字。 另外还有几笔大额转账,上面备注着七夕节快乐,永远爱. 你!永远你都是个宝……等等话语。 那字里行间,都是庞某对张某的情意,他却全然忘记自己家里还有的妻子! 汤女士泪眼婆娑,想到自己多年的付出和被侵犯的财产权益,汤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 汤女士一纸诉状,把庞某张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财产! 法院查明,在立案前后,张某也分几次给庞某转了钱。 最早在2019年11月和2023年11月,她就转了387005元。 2025年的时候,案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开庭前一天、开庭当天以及之后几天,她又陆续给庞某转了54万元。 这样一算,张某前后加起来一共给庞某转了927005元,比以前收到的896995.55还多了3万。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在婚姻期间,没经过汤女士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把钱赠与张某,不仅侵犯了汤女士的财产权,还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根本就是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从这种无效行为中获得的财产,本来就该全额返还。 至于张某已经转给庞某的92万多,法院也做了区分:立案前转的387005元,是她自己主动处分财产。 张某转给庞某的38万,也确实减少了当初不当获得的数额,这部分可以从该返还的总额里扣除。 但是,重点来了,立案后转的54万元,并不能算在返还给汤女士的款项里。 之所以这么判,是因为汤女士已经通过诉讼保全主张了自己的权利。 张某这时候还偷偷把钱还给庞某,根本没考虑汤女士的合法权益。 而且庞某和汤女士离婚后,还存在抚养费和财产纠纷。 他的不少银行账户因为其他执行案件被冻结,收到张某的54万后,既没用来履行法定义务,也没和汤女士协商处理,反而转给了其他公司。 要是这部分钱也抵扣,汤女士的权益就没法保障。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庞某婚内转给张某的89万余元,来自其经营生意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汤女士同意,用这笔钱维系和张某不正当的关系,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因此被认为是无效赠与,应当返还。 既然庞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就应返还全部获赠财产。 张某在立案前返还的38万余元,是主动减少不当所得,可抵扣应返还款。 而立案后返还的54万元,是张某明知汤女士已主张权利,仍擅自转给庞某。 此时庞先生身负纠纷且有转移款项行为,若抵扣会导致汤女士权利落空。 因此,法院不认可这部分款项的抵扣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扣除立案前返还的38万多后,还得向汤女士返还509990.55元。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