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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吃了烧烤,却没钱付账。老板好心给他下了一碗面,让他吃饱,可他不仅不吃,

广东,男子吃了烧烤,却没钱付账。老板好心给他下了一碗面,让他吃饱,可他不仅不吃,还把纸巾扔在了面条里,起身又去看玻璃柜里的烧烤串。老板见状说道:“你怎么能这样?不吃也不能浪费呀。你只想吃烧烤,可你又不付账,我也承担不起呀。” 男子知道自己口袋里没钱,也不能去吃烧烤,但他就是太饿了,太想吃肉了,于是才大胆地走进店里,让老板给自己烤肉,并且还点了饮料。 可是烧烤吃了老半天,也吃完了,饮料也喝完了,他却迟迟不走,也不结账。 老板这时才意识到不对,看这名男子穿着打扮,不像有钱人,年纪轻轻的,头发都花白了,感觉他是有难处,于是就上前询问。 男子这时才说自己没有钱付账。 这样的结果,老板其实心里也有数,他只是想求证一下——这个人来了这么久,不结账又不走,后来的客人都已经走了,这说明他就是遇到困难了。 但这个困难是他自己造成的:你没有钱吃烧烤,你可以不吃呀,你怎么又叫肉又叫饮料的?现在没钱付款,难道要让店家承担损失吗? 可是男子既然把话都说开了,就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真的没钱,已经好几天没有吃饭了。 这话里话外的意思,还觉得店家就应该帮他一把似的。 老板也不客气地说道:“你真没钱其实没关系,你跟我说一声就行,我可以免费给你下一碗面呀。” “但是你不能吃肉呀,你吃肉我怎么亏得起呢?一碗面还行,那么多肉、那么多饮料,我是亏不起的。” 他做的是小本生意,夫妻俩一起耗在里面,最多挣的钱也比打工强不了多少;有时候生意不好,除去水电费,还真没剩下什么。 要是像你这样吃了又不给钱,还非要吃好的,一个月遇上一两个,那挣的钱就全亏进去了。 男子听到这些,也不应声,只是说自己太饿了,实在想不到办法。 后来老板娘问他:“你还吃不吃面?你吃面,我们再给你弄一点,但是吃肉就不行了。” 男子思考了一会儿,说:“那你就给我弄一点面吧。”语气里还带着一点委屈,心里想着:我就是想吃肉,你们又不让我吃,那就吃一点面呗。 可是老板把面给他煮好后,男子尝了一口,居然不吃了,并且还将手中的卫生纸直接扔到了面里,起身又去看玻璃柜里的肉。 老板看到后非常生气:你这吃霸王餐还吃出优越感来了?给你下面你还不吃,就算不吃,你也不要浪费呀! 但是男子没有理会,就是在摆着肉的地方站着不走——他刚刚已经吃了很多烧烤了,虽然没有吃饱,但他就是不吃面。 老板之所以不再给他弄烧烤,一是他没有钱付账,二是不知道以他现在的状况,还要吃多少烧烤才能吃饱。 与其这样,还不如先给他弄碗面填一点肚子,这样自己也少受点损失,男子也能吃个半饱。 但是男子对面毫无兴趣,只喜欢吃肉。可即便这样,老板也不可能将就他——毕竟最后买单的是店家,不是他。 老板再仁慈,再不报警,再不向他要吃了的烧烤钱,也不至于还要自掏腰包让他吃个痛快呀。 给你下碗面是人情,让你免费吃烧烤也是人情,但这不是别人的本分。你要知道,别人没有义务一定要让你免费把烧烤吃个饱,不是吗? 一、男子明知自身无支付能力仍点餐消费,其与烧烤店构成合法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店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烧烤及饮料对应的餐费,男子需履行付款义务后方可离开。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兼具买卖合同特征,店家提供食品(烧烤、饮料)即履行义务,男子需对应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事件,男子点餐即成立合同,支付餐费是法定义务,没钱不能成为拒付理由,店家可要求其付款或协商付款,男子拒付即违约。 二、老板出于善意,在男子无力支付烧烤费用的情况下免费提供面条,已属额外施助,但男子不仅拒绝食用,还将卫生纸扔进面条造成浪费,该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品行有亏,亦涉嫌侵害店家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男子接受免费面条却恶意浪费,违背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本事件中,店家免费提供面条是善意施助,非义务。男子浪费面条既失德,又可能需赔偿店家损失,情节恶劣还可能受治安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