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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女孩的妈妈接送邻家男孩三年,男孩却只因一点琐事,28秒26刀,刺女孩。男

深圳,小女孩的妈妈接送邻家男孩三年,男孩却只因一点琐事,28秒26刀,刺女孩。男孩作案时年仅14岁,未满18周岁,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小女孩的妈妈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向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判处男孩死刑,抗诉虽被驳回,但这位母亲依然继续申诉。她想推动相关法律完善,呼吁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每天清晨,曾女士总习惯多备一份早餐,车后座的位置,常年留给邻居家的男孩钟某某。 整整三年,她风里来雨里去,接送他和女儿优优一同上学、放学,看着两个孩子并肩说笑的背影,曾女士总觉得,这是邻里间最温暖的光景。 她从没想过,这份掏心掏肺的善意,会在某一天,变成刺向女儿的利刃。 2025年4月8日,春日的余晖还没散尽,优优像往常一样回到小区楼下。 可她没等到母亲的呼唤,只等来同班男生钟某某骤然亮出的折叠刀。 28秒,26刀,冰冷的刀 锋划破了午后的宁静,也终结了这个女孩年仅14岁的生命。 行凶之后,钟某某竟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被砍伤”,试图掩盖罪行。 而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男孩作案前,早已刻意搜索过“14周岁杀 人的法律责任”,他算准了自己未满18岁,能躲开死刑的制裁。 噩耗传来时,曾女士的世界轰然崩塌。她怎么也不敢相信,那个自己接送了三年的孩子,会对女儿下此毒 手。 她守在空荡荡的家里,看着女儿的书包还挂在门边,铅笔盒里的橡皮擦还带着卡通图案,泪水就止不住地往下淌。 她发誓,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要让凶手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2025年11月28日,深圳中院的判决下来了——钟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的框架里,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铁律。可曾女士怎么都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她捧着判决书,一遍遍地哭诉:“我的优优没了,他怎么能不死?” 她立刻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满心期盼着能改判死刑,让凶手血债血偿。但等来的,却是抗诉被驳回的消息。 检察院明确表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完全符合《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书上的铅字冰冷刺骨,可曾女士没有倒下。她擦干眼泪,转身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她知道,这条路很难,或许到最后也未必能如她所愿,但她必须走下去。 她要为女儿发声,要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要让更多人看到,未成年犯罪的受害者家属,承受着怎样的锥心之痛。 三年的接送之恩,终究没能暖化一颗冰冷的少年心。而曾女士的抗争,还在继续,只为给天堂里的女儿,一个迟来的交代。 一、14岁男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并非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男孩作案时年满14岁,其故意杀人行为属于上述法定八类重罪,满足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其作案前搜索法律条款、准备凶器、事后伪装的行为,体现出明确的主观恶意,需依法追责。 二、男孩作案手段残忍,但因年龄限制绝对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该条款为刚性规定,无自由裁量空间;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是现有法律框架内针对未成年恶性犯罪的顶格刑罚,既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处。 三、优优妈妈的抗诉被驳回符合法律规定,持续申诉具有实际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结合本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无抗诉的法定前提,因此检察院驳回诉求; 优优妈妈的申诉是合法权利,既能进一步维护女儿权益,也能推动社会对低龄恶性犯罪量刑标准的讨论,为法律完善提供实践参考。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浪涨新闻,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