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等20类食品1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金东区捷购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兰溪市雄哥超市销售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义乌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楼洪响摊位销售1批次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金华路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1批次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浦江县郑好超市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金华市婺城区梓烁果行销售的1批次桃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金华市金东区汇诚果业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红花荔枝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义乌市强有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