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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一女子称在菜地种菜时,被一男子搂抱触碰隐私部位,次日就医后,又遭到男子

广东中山,一女子称在菜地种菜时,被一男子搂抱触碰隐私部位,次日就医后,又遭到男子的侵害还导致了玉器受损,随后女子选择了报警求助,因警方未处罚男子,女子又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2.6万。 2025年4月自己在菜园子里劳作时,遭到了男子夏某的强行搂抱及隐私部位触碰。更离谱的是,次日就医途中她再次遭遇侵犯,拉扯间连随身佩戴的玉镯子都给摔碎了。 这桩案子的内情远非表面看起来那般简单,最终法院的一纸判决,直接驳回了果某全部的诉讼请求。说穿了,这起案件最大的败笔就在于根本拿不出实锤证据! 果某坚称自己遭受了两次侵害,可事发现场一无监控探头,二无目击证人。就连医院出具的CT检查报告也白纸黑字写着受伤部位“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 警方介入调查,因现场缺乏视频监控,又无其他实质性证据可佐证猥亵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作出对夏某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下果某可炸了锅,她觉得明明自己才是受尽委屈的那一方,凭啥对方仅仅因为一句“没证据”就能逍遥法外?愤懑之下,她直接将夏某推上被告席,索赔医疗费、玉器损耗等合计两万六千余元。 结局如何呢?法院经审理认为,果某提交的证据链条既无法坐实侵权事实,也无法证明她身体的不适与夏某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联。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准则,定案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绝不能轻信口供。倘若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无旁证,是不能定罪的。反之,即便被告人矢口否认,只要证据确凿充分,依然可以零口供定罪。 本案的尴尬境地正在于此:果某指控夏某有不轨之举,言辞凿凿;而夏某却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清白。双方各执一词,使得案件陷入胶着。现场既无天眼也没人证,果某身上甚至连反抗留下的伤痕都找不出。在此种情境下,遵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确实无法对夏某进行处罚。 更令人生疑的是,网络上不少围观群众发出灵魂拷问:谁会戴着价值两万多块的玉镯子下地干农活?难道就不怕磕着碰着摔碎了吗? 也有声音指出,作为一名女性,谁会愿意拿自己的清白名节做赌注去构陷他人?但很快便有人回怼:如今这世道,连自愿发生关系事后翻脸不认账的都大有人在,更何况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事? 其实这起案件留给我们最大的警示便是当遭遇侵害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是重中之重! 例如立刻报警验伤、妥善保存涉事衣物、寻找现场目击者,绝不能等到事发后第二、第三天才回过神来维权。一旦证据链条出现断裂,此时若想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无疑是荆棘塞途。证据连贯方能依法追责,链条一断便举步维艰,可谓难若登天。 如今法院虽驳回了果某的诉求,那夏某能否反诉她诬告陷害呢?讲句实在话,这也很难。因为果某始终坚称是夏某侵害了自己,从未承认过是凭空捏造,除非有铁证能证明案发时夏某根本就不在现场,否则双方谁也奈何不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