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征拆办严格审查、层层审批后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13年后却突然被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将成为一张废纸,贵阳市不少征拆户一下子蒙了,有些不解和手足无措。
2012年左右,贵州省贵阳市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对辖区村民房屋进行大范围征收,按照当时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向被征收人发放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该协议也成为以后领取过渡费及安置房的唯一凭证。不少征拆户还把多余的安置房指标进行正常转卖,一些买方则成为新的产权人。过去这些年,无论征拆户还是买方,都一直正常领取超期过渡费,并等待着新房的交付。
2025年下半年起,部分征拆户突然收到一份来自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的《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书》,以当年被征收人安置主体资格有问题为由欲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已发放的数十万元的各项补偿款。不少将被解约的征拆户称,政府清理核查后发现的所谓“问题”,是当年政府为了推动征迁工作对部分征拆户进行的“特事特办”,并且形成了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时隔十多年后又以重新核查为由,不再认可已经达成的补偿协议效力,属于单方面毁约,“如果手上的这份协议存在问题,为何12年来政府没有发现?”
十几年前谈好的拆迁协议,突然变得“不合法”了?
作为贵阳市的新城区,观山湖区开发建设的历史仅有二十多年。2012年,观山湖区正式挂牌成立后,开始大规模征迁工作。位于观山湖区阳关村的林先生家也在拆迁范围之内。林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他在当地一共有两栋房子,一栋三层,另一栋两层,两栋房加起来一共1000多平方米。不过,按照当时政策,夫妻俩只能算作一户,最多分到240平方米的置换面积,多出来的部分只能按很低的价格进行补偿。“这样我肯定不同意拆嘛,为了加快签约进程,村委会、拆迁部门跟我协商后,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给我家中两个孩子也确权,这样就变成三户,我同意了。”根据林先生提供的当时出具的一份《关于贵州益佰医药工业区涉及林家、向家等户征地拆迁专题会议纪要》中提到,关于林先生要求解决其未满18岁子女的房屋确权问题,议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同意对林先生两名子女房屋进行确权,确权所得的相关手续交由村委会负责监管,待子女满18岁后,村委会再将其应得的手续交还本人。这份《会议纪要》上记录着当时的参会人员有:区拆迁确权管理办公室、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村委会等。

之后,林先生一家与观山湖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顺利签署《安置协议》,原定的过渡期是18个月,虽然过了十多年仍未收到房,但每年仍能定期领取超期过渡费。然而,2025年7月,林先生其中一个女儿林某君突然收到了来自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下达的《解除协议事先告知书》,以“未成年人不符合征收确权政策”为由,告知林某君将对她的《安置协议》进行解除。
另外一名征拆户刘先生则回忆称,当时很多村村民家中盖房面积很大,按照当时拆迁政策分得置换面积太少,引发部分村民的反对,政府为了推进拆迁进程就采取“特事特办”,其中一条还包括同乡镇可以跨村迁房,“当时我们家里人口多,邻村有一个朋友家里人少,我的拆迁名额就挪到他们家了,两家谈好条件后,我也在邻村分到了一套安置房。”刘先生说,当时这些都是有政府会议纪要支持的,安置协议也是根据这份文件签订的,但现在自己也收到解约协议,被告知跨村迁房违法。
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从2025年7月开始,不少征拆户都收到了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下达的《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书》或者《事先告知书》,粗略估计涉及人数已达数百人,理由包括买卖被征收房屋确权资格(户头)、申请确权征收的房屋存在房户不一致、征收时户籍非农业户、房屋未提交合法的建房或联建资料等情形。决定书称,以上行为存在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获得不正当征收安置补偿的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解除原来签订的《安置协议》,相关超期过渡费不再发放,安置房不再进行安置交付,并要求退还根据《安置协议》已经获得的过渡费、超期过渡费等各项费用数十万元不等。

将被解约的征拆户们表示不解:明明当时为了配合政府拆迁而谈好的条件,怎么十几年过去,就变得不合法了呢?
二手房主也成“受害者”,政府称维权去找征拆户
目前被告知解约的人中,还有一些是从原征拆户手中购买安置房指标的新房主。2014年5月,唐先生花费了43万元,通过中介与征拆户吴某签订了《房屋权属转让协议》,直至交房前的过渡补偿费也由唐先生所有。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批安置房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修建的,《安置协议》可以在市场上合法交易,当时观山湖区买卖安置房的人有很多,他和同一批购房者还拿着《安置协议》去征收中心进行了核对,“征收中心在确认了《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后,还提醒我们,要拿着转让协议去做个公证或进行法院调解,以后购买方凭安置协议、公证书、民事调解书就可以领取超期过渡费及分房。”

记者了解到,与唐先生一样的二手房主有很多,从去年下半年起,包括他在内的部分二手房主也收到了解约通知。“通知书说吴某因违法使用农房确权资格等行为,当初与政府签订的《安置协议》要作废,这意味着我跟他签订的《房屋权属转让协议》也沦为一张废纸。”唐先生找到安置中心讨要说法,被告知合同买卖双方属民事关系,买受人与征收中心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房屋征收属行政行为,只对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建议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调解。
“拆迁安置一方主体是政府机构,签订《安置协议》前通过一整套完整程序确定了其真实性,我们才敢放心跟村民签订《转让协议》。现在又说《安置协议》有问题,让我们这些受害者自行维权,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当初《安置协议》真有问题,又是怎么层层审批通过的?政府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唐先生等人质疑。
官方回应:去年起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清查
已经履行十几年的《安置协议》,为何突然会被查出有问题要作废?新黄河记者调查了解到,过去十几年,有部分征拆户已经实际领取安置房并居住,仍有不少业主至今未领取安置房,但一直在领取超期过渡费用。2022年左右,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根据《关于研究全区安置协议回购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安置房协议回购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观山湖区买卖安置房遗留问题化解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按3700元/㎡的单价,开始实施安置房回购工作。截至目前,申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回购的征拆户已有700余户,需发放回购款约6.2亿元。因区财政资金紧缺,至今一直未发放。此外,相关文件显示,目前全区超期过渡费只发放至2023年6月,以后的超期过渡费待资金拨付到位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实施发放,具体时间暂不能确定。

文件显示,2024年4月起,贵阳市对征收领域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对被征收人安置主体资格进行清查。区征收安置中心按照整治要求,落实协议回购、回迁安置等事项,均需对安置主体资格进行清理核查,直至征收协议全部清理核查完毕。
2025年5月,唐先生曾就回购款一事向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进行信访。在回访文件中,安置中心表示,目前因区财政资金紧缺,缺口资金约6亿元较大,现已与区财政积极对接资金拨付事宜,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对审核资料齐全的安置户实施发放回购款。对于房屋安置事宜,目前全区各安置点暂无房源安置,需待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房源后才能开展安置分配工作,具体时间暂不能确定。

日前,新黄河记者联系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解除安置协议一事需要联系核查组。记者多次拨打核查组的联系方式,但均未有人接听。
律师解读:政府多年后单方解约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近日,部分征拆户已发起集体诉讼,起诉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解约行为违法。1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唐先生代理律师刘晓刚认为,在2018年和2022年,安置中心也曾对征收安置主体资格进行过登记审核,其中2022年《全区逾期未安置户清理核实公告》显示,受托人(受益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法院判决等有效法律文书、《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件等进行登记,并领取超期过渡费直至2023年6月,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提出异议。“原来所签的安置协议不存在问题,十几年来也一直按照原协议在发过渡费,不能说当年的标准不存在问题,现在因为制定新的标准就存在问题了,这属于单方面毁约。而且对于唐先生这样的买方来说,当初他们是相信安置协议的真实性才敢进行交易,这样简单‘一刀切’对待对于他们来说不公平,也无法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案外律师、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的钟潇宁律师也认为,政府当年为推进拆迁而作出的有利安置承诺,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村民基于对此承诺的信任签订了《安置协议》并履行了搬迁义务。政府多年后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单方解除协议,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即便原安置协议存在某些程序或内容的瑕疵,政府若要纠正,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如充分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考虑是否采取补救措施而非直接解除。直接发布“解除通知”的行为,在程序上过于简单粗暴,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支撑。
钟潇宁表示,安置中心作出的解除《安置协议》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优益权,而行政优益权作为行政机关享有的较行政相对人优先的权利,在行使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情形和正当程序原则。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政府诚信的问题。不能因为时过境迁,就将当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作出的承诺一笔勾销。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治环境和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