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扁桃体发炎,丈夫陪同去医院吊水,仅打了4秒钟,女子开始有呕吐、胸闷的症状,有护士来查看很快离开。丈夫大喊护士过来帮忙,这才推开担架,然而,女子抢救无效死亡。丈夫认为错过黄金救援4分钟,医院未采取急救措施存在责任,而医院说说自己无责,是女子自己过敏,不让见尸体,要求签11万人道主义赔偿! 一位丈夫,至今都活在无尽的悔恨与愤怒里。 他怎么也想不通,只是一场普通的扁桃体发炎,妻子好好地走进医院,却在输液短短几分钟后,永远地离开了他。 事发当天,妻子因扁桃体发炎有些难受,夫妻俩想着来医院挂点水消消炎,很快就能好。 妻子状态一直很平稳,还和他有说有笑,看着护士准备针头、配药,整个人精神头十足,完全不像重病之人。 谁也没料到,这一次普通的就诊,会变成生离死别。 护士准备给妻子输头孢曲松,全程没询问过敏史,更没做皮试,直接就扎针输液。 药液刚进入体内4秒钟,妻子脸色骤变,开始有呕吐、胸闷的症状。 她猛地拉开外套拉链,大口喘着气说胸闷。紧接着头晕袭来,她下意识用手托住额头,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发软。 丈夫瞬间慌了神,一眼就看出妻子不对劲,立刻大声呼喊护士。 护士赶来后,只是简单拔掉了输液针,没做任何急救处理,甚至没意识到情况有多危急,看了一眼就转身离开。 妻子的痛苦在不断加剧,恶心、呕吐接踵而至,她难受得蜷缩起来。旁边路过的护工只是瞥了一眼,也漠然走开。 丈夫抱着痛苦挣扎的妻子,心脏像被狠狠揪住,他一遍遍地嘶吼求救,可医护人员始终没出现。 过敏性休克的黄金4分钟,就这样一分一秒流逝。 这是救命的关键时间,只要及时注射肾上腺素、开展急救,大概率能挽回生命。 可在妻子最需要救治的时候,身边只有焦急无助的丈夫,和一群视而不见的医护人员。 直到近4分钟后,才有护工推着仪器、护士抬着担架慢悠悠赶来。 此时妻子已彻底休克,失去了意识。 丈夫眼睁睁看着妻子从精神饱满,到胸闷呕吐,再到彻底晕倒,全程被绝望包裹。 他拼命呼喊妻子的名字,却再也得不到回应。 最终,妻子因严重药物过敏抢救无效离世。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一场小病、一次违规操作、一场延误抢救,永远定格在了医院的输液室里。 悲剧发生后,医院的态度更让丈夫寒心。 院方坚称自己无任何责任,把所有过错推给患者自身过敏,甚至拒绝家属查看遗体,还不断施压,要求丈夫签署协议,接受11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就此了事。 丈夫彻底崩溃了!妻子的命,难道就值11万吗?他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护士未问过敏史、未做皮试就用药;过敏发生后,黄金抢救时间内无人施救。 出了人命,医院只会推卸责任。这每一步,都是导致妻子死亡的推手。 从医疗规范来看,即便头孢曲松不强制常规皮试,医务人员也必须详细询问过敏史,这是最基本的诊疗流程。 《民法典》第1221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药前不核查过敏史,是流程失职;过敏后不及时急救,是责任缺失。 这两条过错,任何一条都足以认定医院存在重大过失,绝非一句“患者自身过敏”就能撇清关系。 好好的一个人,笑着走进医院,却再也没能走出来。 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失去的是妻子、是母亲、是至亲之人,不是11万能抹平的伤痛。 医 院本该是守护生命的地方,却因为失职,变成了夺走生命的伤心地。 如今,丈夫只想要一个公道,想要医院正视自己的过错,给逝去的妻子一个交代。 有人说,人命关天了,还慢腾腾的,应该负全责! 对此您觉得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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