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恶果!”江苏扬州,一女子在单行道上强行超车,撞上男子正常行驶的车,剐蹭后,男子表示先把车挪到路边,在协商处理,不然堵在路上谁也过不去,谁知女子坚持原地解决,硬是把路堵的水泄不通,男子多次好言相劝无果,女子不听劝,情绪还越发激动,口无遮拦骂男子这种人不配有孩子,男子气急,朝着女子脸上就是一巴掌,导致冲突瞬间升级,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网友:打得好,但是这一巴掌不得个几万! 事发在一条狭窄的单行道,道路本就只容一车通行。 可一女子仗着自己车小灵活,不管不顾强行超车,结果一头怼上了正常直行的男司机车辆。 轻微剐蹭,并没有人受伤,男子一看堵在路中间影响通行,便提议先把车挪到不碍事的路边。 可女司机压根不吃这一套,她第一时间下车,不是查看车况,也不是协商责任。 而是一口咬定是男子故意别车,自己撞上去的。 她认定自己没错,咬死了就要在原地理论,谁劝都不好使。 此时现场已经因为两车剐蹭出现交通拥堵,帽子叔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本着不影响通行的原则,也建议双方先把车辆挪到路边,再协商处理事故责任。 谁知道女司机却油盐不进,铁了心要在原地理论,任凭帽子叔叔怎么劝说,就是不肯挪车。 把单行道堵得水泄不通,后面的车辆排起长队,喇叭声此起彼伏 ,甚至有人摇下车窗劝说。 她却跟没看见没听见一样,只顾着想要胡搅蛮缠把责任推给对方。 男子耐着性子,一遍遍和她沟通,好言好语表示先挪车。 责任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可他的退让,换来的却是女子的变本加厉。 女子可能见见男子好说话,越发肆无忌惮,从最开始的拒认责任,变成了满口脏 话的人身攻击。 那些难听的话不堪入耳,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她竟然揪着男司机的痛处,骂他这种人就不配有小孩。 这句话,让男子瞬间崩溃,抬手就给了女司机一记耳光。 这一巴掌,直接让现场冲突彻底升级,原本的口角之争变成了肢体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现场一片混乱。 随后女子顺着此时直接躺在地上,不起来了,让帽子叔叔把他抓起来,说啥都要男子好看。 截至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该事从交通事故转换为治安案件。 有人说,女司机是自食恶果,自己作妖最终自讨苦吃,被扇脸纯属活该。 剐蹭后拒不认责,还恶意骂人,都说祸不及妻妻儿。 她一步步挑战别人的底线,最终被揍,不过是自己作出来的结果。 也有人觉得,男司机动手就是不对,再大的委屈,也不该打人解决问题。 这一巴掌下去,有理也变成了没理,不仅要承担处罚,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最少都要几万,实在不值。 其实话说回来,这场闹剧没有赢家,女司机违规开车,剐蹭后拒挪车,胡搅蛮缠是没有素质,最后骂对方家人更是突破做人底线。 她一步步把对方逼到忍无可忍,把小事闹大,把简单变复杂,完全是自己把自己推向难堪的境地。 而男司机,从头到尾他都是理性的一方、占理的一方,可偏偏在最不该冲动的时候动了手。 最后道理赢了,情绪赢了,可代价太大了。 本来可以让对方承担事故全责,最后反倒要为自己的一巴掌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让人惋惜,也让人无奈。 双方都因一时的糊涂,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不得不说,这世上最没用的,就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单行道属于无超车条件路段,女司机强行超车属违法超车,是事故直接诱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扇耳光属于典型的殴打他人,无论是否造成轻微伤,均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当众施暴、针对女性实施欧打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将从重处罚,涉事男司机大概率面临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想问大家一句,这一巴掌,你觉得值还是不值?评论区大胆说!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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