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解气了,大快人心!
3月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对蒋超良实施逮捕行动。
蒋超良从1996年开始,一直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职,直至2002年9月,他从中国人民银行转至地方党政,担任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年后,他又从省政转至金融高管,曾先后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他在各大银行担任主管要职长担10年之久。
2014年8月,蒋超良又从金融高管转任主政地方,被调任吉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2014年10月任命为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官至副部级。
2016年10月,又被调任湖北省委书记,官至正部级,于2017年1月起又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2020年2月。
2021年8月,他又被调到全国人大任职,先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2025年4月任上被查。
经被查,蒋超良在担任各大银行高管、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兄弟蒋蒋斌良、蒋忠良大搞家庭式腐败,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超良的腐败案例例告诫我们:国家和人民赋予你手中的职权,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办事谋利的,权利姓“公”不姓“私”,要对权力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绝不能把权力变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否则,将会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会将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