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重庆天天630报道,重庆,女子在 KTV 寄存了 72 瓶啤酒,时隔三个月后,她家人前去消费取酒,却被店家告知酒水寄存有效期只有一个月。过期后 KTV 已经自行销毁,不让拿走。女子当场愣住,认为这 72 瓶啤酒本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店家无权私自处理。她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可KTV经理却说:保存期过了,她自己不管不顾的,不可能给她保存一辈子。可结局却让人有些意外。
在重庆,张女士是个挺爱热闹的人,平时少不了和朋友去KTV聚聚,几个月前,她又组织了一场聚会,当时大家兴致高,酒也点了不少,结果散场时一看,居然还剩了整整72瓶啤酒没开封。
张女士觉得退了也麻烦,正好店里有寄存服务,服务员还挺热情,说没喝完的酒可以先存在这,下次来接着唱。
张女士心想这倒方便,就办了寄存手续,领了一张存酒小票,当时,对方并没跟她提这酒还有什么“有效期”,或者过期了会怎么处理。
谁知道这一别就是三个月,张女士那段时间工作特别忙,一直没顾上再去唱歌,直到三个月后,她总算闲下来了,便让家里人拿着那张寄存单,打算先把酒取出来喝了。
可没成想,家人兴冲冲地跑到前台,工作人员查了下记录,却轻飘飘地回了一句:“这酒取不了啦,早就过期了,已经按规定销毁了。”
家里人一听就懵了,赶紧给张女士打电话,张女士听说自己花钱买的72瓶啤酒竟然人间蒸发了,气得二话不说,第二天就拿着单子直奔KTV讨说法。
见到经理后,张女士质问道:“我这可是整整72瓶酒,说没就没了?你们凭什么动我的东西?”
经理的态度倒挺硬气,一副按规矩办事的架势,直言道:“咱店里一直就有这规矩,存酒期限最高是一个月,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人来领,我们就统一销毁,咱们这地方有限,总不能为了你这几箱酒一直占着库房吧?你自己三个月不露面,这损失肯定得你自己担着。”
张女士听完更火了,反驳道:“你们这规矩纯属是自说自话!我存酒的时候,你们谁跟我说过一个月就作废?这小票上白纸黑字一个字都没写期限。这酒是我掏钱买的,我想放多久那是我的事,就算要收保管费我也能理解,可你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直接把酒毁了,这和抢有什么区别?”
双方在店里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肯让步,KTV觉得自己没错,张女士觉得这就是店方在耍流氓。眼看沟通无果,张女士也不想再磨嘴皮子,直接当场拨通了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这家店。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得很快,调查时,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那张寄存小票,确实没发现任何关于期限的文字说明。
工作人员严肃地告知KTV负责人:消费者既然已经付了钱,那这72瓶酒的所有权就完全属于张女士。
KTV提供的寄存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本质上构成了一种保管关系在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定个“一个月作废”的规矩,这在法律上叫“霸王条款”,属于无效规定,说白了,你没权利擅自处分客人的私有财产。
在法律和职能部门的压力下,原本态度强硬的KTV终于低了头,承认自己管理上有漏洞。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KTV负责人正式向张女士道歉,并且按照当初寄存的品牌和数量,重新提供72瓶啤酒给张女士,或者折合成现金赔偿,张女士考虑到以后可能还会来,就接受了店方补发酒水的方案。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大家都觉得张女士做得对,不少网友感慨,现在很多商家仗着顾客嫌麻烦,动不动就搞些“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规定,如果大家都忍气吞声,这些商家只会更变本加厉。
其实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咱们在外面消费寄存东西时,一定要多个心眼,问清楚有没有时间限制,最好让对方在凭证上写清楚。
一旦遇到像张女士这样权益受损的情况,别心软也别害怕,保留好证据,找监管部门撑腰,法律肯定会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而对于商家来说,规矩得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想靠坑顾客来省事或者牟利,最后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还得赔钱道歉,实在是不划算。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重庆天天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