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安徽阜阳,父亲在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死亡,男子觉得奇怪,自己曾在一个月前探望过父亲,

安徽阜阳,父亲在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死亡,男子觉得奇怪,自己曾在一个月前探望过父亲,父亲身体并无异样,他们去领遗体时,发现遗体有伤,怀疑父亲受到虐待。

一开始检方称男子父亲没有遭受虐待和体罚,系自身疾病正常死亡。家属不服,坚持控告,后检方查明:监狱指导员曾派值班犯人对男子父亲捆绑约束多日,只有洗澡才可下床。

该狱警一审获刑8个月,家属持续申诉,后检方认定男子父亲系非正常死亡,将案件发回重审。

就在2016年12月,谢先生还专程去探视过父亲谢某,当时谢某才53岁,虽然在狱中服刑,但精神状态看得出来还算稳定,身体没有明显的异样。谢先生回去没多久,到了2017年1月15日,噩耗突然传来,父亲谢某在阜阳监狱死亡。

谢先生和家属赶去领取遗体,一看之下,心立刻凉了。遗体上有伤,头顶有洞,这不像是正常病死的样子。家属当场提出质疑,怀疑谢某在监狱遭受了虐待。

起初,检察机关给出的结论让家属彻底失望。检方称经过核查,没有发现阜阳监狱存在虐待、体罚在押人员的情况。

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谢某死于癫痫发作引发的心源性猝死,属于因自身基础疾病导致的自然死亡。

谢先生不接受这个说法。谢先生认为父亲就是死于外力,父亲在狱中出了事,就这么被一张鉴定报告给打发了,谢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开始漫长的申诉。

谢先生坚持维权的底气,在法医学层面并非毫无依据。长时间的捆绑约束,可能导致体位性约束综合征,也可能造成深静脉血栓,继发肺栓塞,或者因肌肉长期受压缺血引发心脏骤停。

这类死亡在外观上完全可以表现为心源性死亡的特征,与癫痫猝死高度相似。换句话说,初次鉴定结论并不是在知晓捆绑事实的前提下作出的,存在重大的背景缺失。

2023年,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还原了一段此前被隐瞒的事实。

原来,谢某在2017年1月6日从巢湖监狱转到阜阳监狱后,因不服管理,阜阳监狱的指导员许某作出了一个决定:安排值班罪犯,用自制的约束带,将谢某捆绑固定在床上。

这一捆,就是整整四天,从1月6日到1月10日。期间,谢某只有在洗澡时才能短暂解开绑缚,洗完澡,约束带重新上身。

许某使用的是自制约束带,而非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械具。根据我国《监狱管理条例》,使用械具须由监狱长批准,且适用场景仅限于罪犯有逃跑、行凶、自杀等紧急危险情形,与此同时,全程须有警察陪同监督。

许某的做法与上述规定存在明显的偏差:捆绑工具不合规,捆绑理由是"不服管理"而非紧急危险,捆绑时长也远超任何紧急状况的合理处置范围。

早在2003年,司法部就已发布通知,明令禁止长时间捆绑等变相体罚行为,但谢某案说明这道禁令在基层执行中依然存在严重漏洞。

1月10日,捆绑结束。此后谢某身体出现不适,被人搀扶着才能勉强走动去洗澡。随后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17年1月15日,谢某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这一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被正式确立,不仅涵盖监管人员亲自动手的行为,也包括指使其他被监管人对特定人员实施捆绑约束。

许某安排"值班罪犯"执行捆绑,与亲自动手在法律性质上没有分别,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谢先生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谢先生认为,父亲明确属于非正常死亡,八个月的判决远不足以还父亲一个公道。谢先生继续申诉。

后来,检察机关重新评估了谢某的死亡性质,认定谢某属于非正常死亡,案件被发回重审。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17
用户18xxx17 4
2026-05-16 17:37
诉讼路很难,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