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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到这种地步了?浙江绍兴,夫妻俩离婚两年了,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谁承想男方铁公

穷到这种地步了?浙江绍兴,夫妻俩离婚两年了,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谁承想男方铁公鸡做派,一毛抚养费也不给。一打听才知道男方离婚就失业了,卡里一分钱没有!可问题是公婆留下的遗产,男方一毛不要全部给了姐姐!

据悉,马女士和前夫两年前通过诉讼离婚了,当时官司打得很不愉快。最终判了女儿归马女士抚养,男方每个月给3000块钱的抚养费,一直到女儿十八岁。

但是,两年了,男方一毛钱也没给过。马女士无法忍受男方这种懦弱逃避的做派,前前后后找了他无数次,一问男方就是两个字,没钱!

马女士就奇了怪了,离婚前俩人都是正儿八经上班发工资,怎么一离完婚,前夫就家徒四壁、穷困潦倒了?

俩人一块生的女儿,该给的抚养费,总不能一分不给吧?马女士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1条规定,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结果,执行人员告知她,男方一离婚就失业了!仅有的一点存款也让他花光了,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根本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马女士听到这个结果都蒙圈了,还能这么操作啊?为了不给抚养费,是不是有点无所不用其极了?

她又跟俩人的共同亲戚和好友多方打听,才知道,当时男方跟她离婚以后,立马就没工作了,不知道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解雇,总之很久不上班了。

离婚后不久,马女士的公婆因为一次意外,就双双离世了。当时老俩口名下有一套排屋和300万的存款,按理说都是丈夫和大姑姐的。

但是,最令马女士感到震惊的是,男方居然放弃了继承权,房子和钱全部都给了大姑姐!男方把自己该得的遗产,全部放弃了!

据了解,男方跟自己的亲姐姐关系非常好,父母离世以后,俩人立马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男方声明放弃全部遗产。

马女士知道后,气不打一处来,《民法典》第1067条明明白白规定,父亲有抚养女儿的义务,每个月都需要给抚养费,他还把自己的遗产份额拱手让人,这不是故意的是什么!

马女士非常清楚,男方根本不是生活拮据的人。之前听他俩的共同朋友说过,在足浴店见过男方,当时还大大方方的请客,根本不像是没钱的样!

总之,马女士多次要钱,男方表示,没钱。这神操作,着实让马女士感到又气又无奈,只能寻求法律援助,看看有没有办法能打破这个僵局。

“就算是不为了抚养费,我也要为我的孩子维权!”马女士对男方这种毫无担当的作风痛恨至极,既然不愿意承担父亲的义务,当初生下来干嘛呢?

经过法律援助,马女士了解到,男方故意拖欠抚养费,还放弃了属于自己的法定遗产,很有可能是与大姑姐恶意串通的,以此来逃避法定抚养义务。

很显然,这种恶劣的行径,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男方这种放弃继承逃避抚养义务的做法,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经过专业法律人士支招,马女士决定作为女儿的代理人,起诉前夫,主张男方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主张,要求大姑姐将本应该属于男方的遗产份额归还,让男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正常履行抚养义务。为避免男方以后再作妖,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另外,马女士还有权利主张,如果将来因为物价水平变化,导致抚养费难以满足女儿基本生活需要,马女士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你不仁,别怪我不义!婚姻破裂实属无奈,但两人的孩子何其无辜?百万的遗产说放弃就放弃,工作说不干就不干,养孩子可不能这么随心所欲了!

这三千块钱又不是给马女士自己的,是用来养孩子的良心钱啊!目前,马女士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实际上,根据司法实践,男方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女儿的利益,这种明显出于恶意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决无效。

对于此类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