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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HPV阳性,并且是高危的,她赶紧将此事告诉丈夫

山东青岛,女子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HPV阳性,并且是高危的,她赶紧将此事告诉丈夫,害怕丈夫被传染了,让他也一起去治病,结果丈夫听了之后,带着孩子就跑了,女子又到另外两家医院去检查,结果HPV是阴性,什么事都没有,她内心难以平静,要求那家医院赔偿所有检查费的退一赔三。

本来这是很正常的健康体检,检查出来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也是一件好事,偏偏查出的问题,让她的这个家都要散了。

她的检查结果出来,其他没有什么问题,偏偏是PHV阳性,还是高危的,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在夫妻之间是会传染的。

她得到这个检查结果,第一时间就告诉丈夫,虽然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被传染上的,但既然她得了这个病,她也担心丈夫也被传染上了,她就跟丈夫说,让丈夫去检查,如果都感染上了,那就一起治病。

结果她没想到,她和丈夫之间也属于那种,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丈夫一听说她感染了那种病,扭头就和孩子搬家,并且还让她远离孩子,孩子以为李女士做了对不起爸爸的事情,孩子不愿意跟她一起住,也不愿意接她电话,更是见了面,都不喊她一声妈妈。

李女士没想到,一个健康体检,丈夫和孩子都远离了她,她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想起这件事就难过。

她始终想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感染上这个病,她生活检点,如果说有传染源,那可能就是丈夫,但丈夫因为她染上这个病,已经远离了她,证明丈夫也是洁身自好的,不会做出对不起她的事。

那么这个病她到底是怎么传染上的,她还在想这个问题,这个时候丈夫的检查结果出来了,是阴性,是没有被传染上的。

她和丈夫的感情那么好,丈夫没有传染上,那就证明她也有可能没有被感染。

为了证明这一点,李女士就先后到两家三甲医院去检查,结果两家医院出来的结果都是阴性,看到这样的检查结果,李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同时因为之前的检查结果,她的家就要散了,丈夫和孩子都对她有误解,这一点让她难以解释清楚。

并且这段时间她找了两家医院做检查,费用也花了不少,发生这样的事情,她要之前那家医院给个说法。

可那家医院的医生表示,检查不是他们做的,是医学检测实验室做的,他们专门针对医院送标本进行检测。

也就是医生得到的结果,并非无凭无据,他们是有依据的。

这个时候如果李女士要追究责任,只能追究医学检测实验室。

对此,他们表示,他们的检测结果没什么问题,可能是一个月之后,李女士的阳性已经自愈了。

这不可能,李女士有向三甲医院的医生咨询过,她不可能在一个月之内自愈,就算治疗半年,也只是有可能好转而已,不可能就自愈了。

所以李女士认为他们纯粹就是检查出了差错,或者在送标本的途中,有可能是标本搞混,条码贴错,总之就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现在这种结果。

现在李女士不但面临着家要散了,还面临着一大笔的检查费,她要求医院对所有的检查费退一赔三。

那么,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李女士之所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是因为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有欺诈行为在里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一般情况下,如果医院是私立医院,而且医院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她才有可能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这个诉求比较难得到支持。

不过这不代表李女士不能获得赔偿,在这件事中,如果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那么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件事的过程中,不管是检查结果有问题,还是样板混乱,流程违规等,只要对李女士造成实际损害,那么医院就要赔偿。

除此之外,因为这件事情,会被丈夫误以为生活不检点,家庭关系受到严重打击,造成精神损害,李女士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很考验人,首先考验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其次就是考验李女士,是否够冷静处理这件事情。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QTV生活在线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