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男子在明知道自己感染高危HPV病毒且具有感染性的情况下,还隐瞒真实病情,和女友发生关系,造成女友身体不适而确诊感染高危型HPV病毒,让其长期承受身体不适和心理焦虑,两人协商赔偿无果后,女友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男子和女友正常谈恋爱,感情到了那一步,发生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
但问题出在,这男的身体有问题,他在和这个女孩交往之前,体检就已经查出来感染了高危型HPV病毒,而且医院那边都有明确的诊疗记录,这玩意儿是能传染的,他自己心里跟明镜儿似的。
可他愣是憋着没说,两人在一起之后,该怎么样还怎么样,一点防护措施都没想着做,结果可想而知,处了一段时间,女方身体开始不对劲了,感觉不舒服,跑了好几趟医院,最后确诊了——高危型HPV阳性。
这消息对一个年轻姑娘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当时就懵了,这病怎么来的?她静下来仔细回想两个人交往的每一个细节,又跑去核对男方的过往病历,这才发现,好家伙,原来他老早就查出来了,一直在装没事。
知道真相后,这姑娘身体上遭罪,吃药复查折腾得够呛,心里那道坎更过不去,整天焦虑得不行,生怕这病毒以后引发更严重的病。
她找男方理论,要个说法,想商量赔偿的事儿,结果对方态度不冷不热,估计是想糊弄过去,几次协商都谈崩了。
没办法,这女孩一咬牙,把男友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这个案子的时候,话说得很明白 ,男方明知道自己是高危HPV携带者,有传染性,还故意瞒着女方,跟人家发生关系,这在法律上就叫“主观上有明显过错”。
而且正是因为他隐瞒,才直接导致女方被感染、身心都受到伤害,这因果关系跑不了,构成了民事侵权,必须得赔。
法院基于男子存在明显过错,判决男子一次性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总共1.5万元,当庭就把钱给了。
但是判归判,但对那个姑娘来说,身体和心理落下的伤害可不是这点钱能抹平的。
谈恋爱交朋友,健康方面的事儿真得留个心眼,别光听嘴上说,必要的时候坦诚相待,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保护自己。
法院这一判也算是个警示,有些隐瞒,法律上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其实就是一个信任问题,谈恋爱本来讲究你情我愿、互相坦诚,可这男的把自己的健康隐患捂得严严实实,硬是等到女方身体出问题了才暴露出来。
这不是什么“忘了说”或者“不好意思开口”,这是明知道自己有病、明知道会传染,还装作没事人一样,这是极度自私的表现。
法院判他赔钱,一点毛病没有,但说实话,1.5万元对那个姑娘来说够干什么?
HPV这东西不是感冒发烧,吃几天药就好,高危型HPV跟宫颈癌挂钩,她以后得长期复查、提心吊胆,这种心理折磨用钱根本算不清。
有人可能会说,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凭啥全怪男的?这话听着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
自愿发生关系,不代表你自愿被传染,就好比你愿意跟人一起吃饭,但对方要是明知自己有乙肝还不告诉你,这就不是“你自愿”能糊弄过去的。
关键就在“知情”两个字上——你不知道,你就没法做选择。
男方剥夺了女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才是问题核心。
所以恋爱上头的时候,该问的事情别不好意思问,该查的可以一起去查 ,不是什么“不信任对方”,对自己身体负责这没什么丢人的。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方明知自己感染高危HPV且有传染性,仍然隐瞒病情与女方发生关系,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女方的感染结果与男方的隐瞒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认定构成民事侵权,判男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