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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女子未满16岁,父亲和舅舅说带她去湖南喝喜酒,包办嫁给一34岁男子,她当

贵州,一女子未满16岁,父亲和舅舅说带她去湖南喝喜酒,包办嫁给一34岁男子,她当时身高1.45米,体重60斤,无力反抗。她婚后被丈夫控制,打骂,生下2个儿子后,受不了折磨逃跑,女子打工时,隐瞒已婚身份,跟另一男子恋爱同居,并生儿育女,案发后,原丈夫告她重婚罪,还扬言:得赔我35万才谅解,否则等着坐牢吧。女子控诉原丈夫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警方却不予立案。

读完这个故事,我脑子里嗡嗡直响,心里堵得慌。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不该是。

苟某菊这辈子,说实话,从来没有真正为自己活过一天。2008年,她不过是个还在念初中的孩子,哪懂什么嫁人。可亲生父亲和舅舅打着“喝喜酒”的旗号,把人骗到了800公里外的湖南,当晚就被34岁男子强行侵犯。她身高不到一米四五,体重才60斤,在那个年纪,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

十四岁的姑娘,被亲人像货物一样转手抛弃,浑身发抖地坠入了深渊。即便2012年她年满20周岁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没有爱情的捆绑在打骂和折磨中彻底演变成了绝望的深牢。

我翻看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一段特别让人心碎的细节:2017年,苟某菊曾经鼓起勇气离家出逃,在南京漂泊了四十天。可心里实在放不下孩子,最后还是咬着牙回到湖南,继续忍受暴力和欺凌。为了孩子,她把整个人生都搭进去了。

直到2020年,她彻彻底底离开了那个地狱般的家,在广东打工时遇到了向某泽。这个男人让她头一回感受到被尊重的滋味,让她以为生活终于给了自己一个翻身的机会。为了留住这份来之不易的温暖,她隐瞒了已婚的过往,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孩子。

这世上哪有天生的罪犯,很多时候不过是走投无路的可怜人罢了。

现在我们来聊聊这件事最让人愤怒的地方。黄某来不光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反过来倒打一耙——“我当时还不愿意娶她呢,因为她个子矮了点。”听听,这是人说的话吗?他用35万元的损失费来要挟谅解,不给钱就让她服刑。这跟流氓有什么区别?

他真的明白自己当年把一个未满16岁的女孩强行占为己有意味着什么吗?这已经不是家暴的范畴了,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

为什么双峰县公安局对苟某菊关于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的控告不予立案?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且“案发时间为2008年,已过追诉时效”。老实说,这一点让我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拐卖一个未成年人,收买一个未满16岁的少女,这种恶劣行为的追诉时效本身就理应有着更为严格的考量。对于苟某菊这样的受害者来说,十几年的挣扎和隐忍非但没有换来正义,反倒因为时间久远失去了追求公平的最后渠道。这样的司法逻辑,实在显得有些残忍。

更要命的是法律的悖论。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啊——她结婚时才14岁,被强迫,后来办登记那年刚满20周岁,也是被逼的。一段从根源上就带着剥夺、暴力和胁迫的婚姻,法律倒是保护得严严实实。什么叫讽刺,这就是活生生的黑色幽默。苟某菊为了活下去好不容易抓住了一丝光亮,却被狠狠拖回了地狱。

但我们也不得不去直面现实困境:社会救助体系出了什么问题?一个被亲生父亲卖掉、被迫给陌生男人生孩子的女孩,在20岁办登记时没有一个人告诉她“你可以说No”。当她浑身是伤想报警摆脱困境时,没有一片暖巢愿意收留她。那些她拼命逃离却又因孩子不得不折返的日日夜夜,谁看见过她的无奈?

都说家是避风港,可对于有些人来说,最深的伤口恰恰来自最亲近的人。父亲和舅舅将她像商品一样转手还签下《协议书》,这种冰冷的背叛不应该被轻飘飘一笔带过。

好在事情还有转机。据报道,向某泽涉重婚罪的二审已经开庭审理,苟某菊的重婚罪上诉案二审也会在近期开庭。我们在关注法律天平如何摆动的同时,更要关注那个被伤害的灵魂。35万元对黄某来是一个勒索的数字;对苟某菊来说,却是一辈子无法治愈的代价。

等待法律的终审或许漫长,但守住心中对是非黑白的那杆秤,永远都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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