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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一年轻女子在网络上聊了个男朋友,双方父母见面后,立马订婚,男方给了35

河南开封,一年轻女子在网络上聊了个男朋友,双方父母见面后,立马订婚,男方给了35万元彩礼,之后女子觉得二人不合适,就商量和平分手。男方要求退还35万彩礼,女子也同意返给人家,但女子父母不退钱,还把男子打伤。女子委屈地说:“母亲简直是无赖,不讲理,我以后都没脸见人了......”

滨州传媒网6月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023年底,女子在网络上认识了男朋友,两人就谈起了恋爱,一聊,还觉得还挺不错的!于是,双方就谈婚论嫁,决定人生大事,打算见各自父母!

2024年3月份,两对父母正式见面,都挺满意对方的孩子,支持二人在一起,就决定订婚。

当然,谈婚论嫁,彩礼不能缺,这位男方给了28.8万的礼金,再加五金等,折合成现金足足花了35万元,一部分为现金,一部分为转账,全让女子的母亲和大姐收着了。

然而,计划没有变化快,女子与男子相处了一段时间,发现不太合适,就想退了这桩婚事。

女子将自己的想法说给男子,男子听后没有说什么,更没有发怒,只是请求女方把35万元退给自己,还要用钱继续找对象。

对于男子的要求,女子也同意,反正是自己不想和人家结婚了,觉得就应当把彩礼退回去。做出决定后,就找父母商量,没想到父母拿着钱不退,还说自己是“白眼狼”......

之后,男子也亲自上门讨要彩礼,结果被女方家长打了一顿,而且打得不轻,构成轻伤,花了5万元的治疗费!同时,女子父母也逃走了,联系不到人......

无奈之下,女子找人帮忙,委曲地说:“我父母拿着人家的彩礼钱不退,让我怎么做人啊!他们实在是太不讲理了……”

直到村干部出面,女子母亲才被联系上,可是母亲说:“我没见男方的钱,他转给大女儿14万9,大女儿转给我,我又给小女儿了,女儿和男方一起花了!”

男子也提供了部分转账记录,还说会再次协商,若是协商失败,就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目前,女子的大姐说:“正在凑钱,会退男方40万元......”

聚焦整个事件,男女谈婚论嫁,男方订婚把彩礼给了女方家长,还没有举办婚礼,这段时间女方反悔,是自己不愿意男方了,彩礼无疑是要退的!

作为男方,一没闹,二没纠缠,还心平气和地同意悔婚,只是要求退彩礼;女子的表现也没有任何问题,觉得不合适,就及时告知人家,不耽误别人!

关键的问题在于,父母为什么不退?他们在想什么?女儿婚姻是大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一味地强求在一起,女儿也不会幸福!

当然,该事件已经发生了,如果女子选择继续与男方交往,不退则可;反之,女子执意要退婚,彩礼肯定要还的,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她父母这样做是不对的,也违背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取大额彩礼、悔婚后拒不返还属于民事违法;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全额主张返还彩礼;

2024新彩礼司法解释:收受彩礼方(女方+收款父母)为共同返还义务人。

一般来说,彩礼属于附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未领证,赠与随即失效,收款方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必须退还35万彩礼。

在该事件中,实际收款方是女子母亲和大姐,所以大姐说自己还退回40万元,只要能退,就没什么事了。

如果女方大姐没退,母亲也坚持不退彩礼,男方可以起诉,会判决女方及其父母限期返还彩礼35万元;判决生效仍拒不还钱:男方申请强制执行,可冻结银行卡、查封房产车辆、划扣存款。

此外,《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结婚事实骗取财物,35万属于数额巨大。诈骗35万,法定3—10年有期徒刑+罚金,全额退赃可从轻量刑。

从本案现状来看,该女子自己不愿意这门婚事,内心不安、主动劝说父母退还彩礼,不构成诈骗,仅民事返还义务;如果父母执意截留不退,男方起诉后,可强制执行追回全款。

不管怎么说,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理智处理,不能因一时的糊涂做错事情,好处捞不到,还毁了名声,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