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心也太大了吧!广东中山,一女子带3岁闺女去亲戚家串门,她先走了,亲戚倒好,转头也溜出去买菜,把俩3岁娃单独扔10楼家里,回来一看孩子不见了,最后发现从过道窗户掉下去摔死了。家属怒告亲戚、开发商、物业三方,索赔158万,法院判了三方全担责。
据红星新闻6月9日报道的这事。
这事发生在2024年10月份的,胡某喊王某带3岁女儿小周来家里玩,俩孩子一样大,小周管胡某孙女小丁叫堂姐,本来就是普通串门。
王某11点多有事要先走,想着胡某在家看着,就把闺女留下了,没带走。
结果胡某等王某一走,自己也出门买菜去了,俩三岁小孩就这么被扔在10楼家里,一个大人都没留。
等胡某买完菜回来,看到的是孙女小丁在楼梯间哭,小周没了。
孩子从10楼过道窗户掉下去了,送到医院没救回来,死因写的是重度颅脑损伤。
王某直接把胡某、开发商、物业全告了,要158万赔偿。
法院去现场勘查了,发现过道窗户的防护栏杆底部离地有27厘米的空隙,小孩踩着东西就能爬上去,这个属于开发商标注有问题,判了30%责任。
物业更离谱,常闭消防门用铁丝绑着敞开,过道窗户也是敞着的,判了10%责任。
胡某答应照看孩子,结果把俩娃单独扔家里自己跑了,担60%主要责任。
最终,判胡某赔913250.27元,开发商赔456625.14元,物业赔152208.38元,三笔加一起1522083.79元。
胡某免费帮个忙,搭进去91万多,你说值吗?
胡某要是不喊人家来,或者喊了就老老实实看着,这孩子就不会没。
一个三岁的孩子,十楼,连个大人都没有,这不是粗心,这是拿命在赌。
王某走的时候也有问题,她把孩子留下是因为信任胡某,但信任不等于免责,后面法律上还真不是全让胡某背。
一个妈妈把孩子留在别人家,自己走了,出了事她能一点责任没有吗?
这就是为什么没判胡某一个人全赔,而是三方都有份的原因。
27厘米的空隙,标准是:住宅窗户防护栏杆的空隙不能让小孩钻过去,27厘米说白了就是给小孩留了个台阶。
物业就更不用说了,消防门拿铁丝绑着,这要是着火了谁跑,窗户敞着不管,这属于管理失职。
这事,不是哪一个人的错,是一串错误叠在一起,最后一个三岁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这三方到底该怎么分这个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一,胡某答应照看孩子却自己跑了,为什么判她担60%而不是全部。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某是实际照看人,她离开时明知两个三岁孩子在家无人看管,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所以她的过错最大。
但王某作为孩子母亲,把孩子留在他人家中未确保有成年人看管,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不是胡某全担。
二,开发商为什么要赔钱,窗户设计有问题跟孩子坠楼有关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及其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道窗户防护栏杆底部27厘米空隙,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儿童防护的要求,这个设计缺陷让孩子有了爬上去的可能,所以开发商要担责。
三个,物业拿铁丝绑消防门,窗户也敞着,跟这事有直接关系吗?
根据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消防门常闭是硬性规定,用铁丝绑着等于把安全门废了,过道窗户敞开没有任何防护,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判了10%责任。
这不是意外,是每一环都松了手。
胡某松手了,开发商松手了,物业也松手了,三只手同时松开,一个三岁的孩子就从十楼掉了下去。
法院判三方全担责,其实就是在告诉所有人,看孩子这事没有可以甩锅的人,你答应了就得做到,你建了房就得合规,你管了小区就得管到位。
最终判决:胡某赔偿913250.27元,开发商赔偿456625.14元,物业赔偿152208.38元,合计1522083.79元。
你们觉得91万买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值不值呢,欢迎一起聊聊。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