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女子在一家超市购物时,购物途中却被超市的员工拿着榴莲转身称重空隙间,和女子胳膊不小心擦碰一下,结果女子胳膊一处被榴莲表皮上的刺扎伤了,事后超市员工道歉,也没有说给女子帮忙处理一下伤口。
后来女子回家看到伤口严重发炎,便去医院治疗,同时女子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只提供赔偿十元优惠券,女子不同意,再度协商提高到两百,为此女子要求维权,表示自己需要一千五的赔偿金,为此女子提供一些治疗证明,但超市不同意。
如今此事面临僵持中,众人也是各抒己见,有人说,女子只是小伤口也不是大事,没有必要纠缠不休,合理提出适中赔偿合情解决,有人说,女子伤口确实在超市内发生的事,所有治疗费误工费超市需要全部承担,不容置疑。
如今看见女子如果执意需求超市赔偿一千五,难免要通过法律途径,面对女子的伤口众人看到应该没有多大的事,但女子伤口发炎还受了点苦,此事解决唯有与超市协商妥善处理,但超市提供十块钱的优惠券和最多两百赔偿,确实也说不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