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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个16岁小伙子坐川渝20路公交从重庆往四川走,太累了在车上睡着没醒。到终

重庆,一个16岁小伙子坐川渝20路公交从重庆往四川走,太累了在车上睡着没醒。到终点站了,司机拍了段4秒视频丢工作群里,群里30来号人就开始拿这孩子开涮,什么"怕是人没了""八个人一桌办丧事"全来了。更过分的是司机还一脚把孩子踹醒了。孩子妈黄女士看到截图直接哭了,要求4个嘴臭的公开道歉,把那司机调离线路。现在四川警方已经介入。

据天天630新闻报道,这孩子当天回家一句话没说,闷头进屋把门一关,黄女士问了三遍都没回应。

直到第三天晚上,孩子才红着眼把事情讲了,原来他在车上睡着之后,那个司机不光没叫醒他,还拍了视频发到工作群。

群里那帮人说的话,比踹他那一脚还让人难受。

八个人一桌办丧事,你品品这话,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听到这种诅咒,心里什么滋味。

黄女士当时就找到双凤桥交通换乘枢纽的线路负责人,人家躲着不接话。

现在她就一个要求,4个在群里嘴欠的必须公开道歉,踹人的司机别再跑这条线了。

这事说大不大,说小真不小。

一个十六七岁的中学生,早上天没亮就起,晚上还得上晚自习,课业重得很,坐个车打个盹怎么了,还被成年人用脚踹,用恶毒的话语咒。

那4个人在群里发的那些话,全是成年人,全是当爹当妈的人,嘴是真毒,什么难听说什么。

孩子闷了好几天才敢跟家里讲,这说明什么,说明他觉得丢人,一个未成年人,被当众踹醒,还被一群大人拿来当笑料,他能不觉得丢人吗?

现在四川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黄女士说她不要赔偿,就要一个说法。

司机踹人,群里那帮人嘴臭,这两件事能一样吗?

司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在车上睡着了,你作为司机,正常操作是什么,是到站了把人叫醒,对吧。

你不叫醒也就算了,你还一脚踹上去,这不是叫醒,这是发泄自己的情绪。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这司机是在跑线路上干的这事,公交公司得兜底。

群里那4个嘴臭的,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什么叫侮辱,八个人一桌办丧事,这话说的是一个活人,这不是开玩笑,这是拿别人在取乐。

何况这视频还在群里传,属于传播范围不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在30人的工作群里发这种话,够得上公然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那司机拍了4秒视频,发到工作群,这就是在披露未成年人肖像,还是在一个公共工作群里。

所以黄女士要求公开道歉,一点都不过分。

从因果关系看,司机是第一责任人,他拍视频是起因,踹人是升级。群里那4个人是帮凶,嘴上没把门的,把伤害放大了好几倍。

从情节看,有几个特殊的地方:

第一,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第二,施害者是公共交通从业人员。

第三,侮辱性言论发生在工作群,属于半公开场合。

这三条叠在一起,性质就变了。不是普通的口角,是利用职务便利加群体霸凌。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后续怎么处理还得看调查结果。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这司机和那4个嘴臭的,一个都跑不掉。

你说这事冤不冤,一个孩子累了睡个觉,换来一脚加一群人的诅咒,有时候成年人还不如孩子懂事。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天天630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