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丁永泉口述证实湖北根源”——特殊时期的政治产物,证据价值为零
那边主张起源的自恋症和臆想症并发症患者,反复引用“丁永泉亲口证实”,仿佛这是无可辩驳的铁证。但我们必须追问:这段“口述”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记录者是谁?保存状况如何?
第一,关键背景:某县籍人士主政安徽时期。 因为这个人是湖北黄梅县人,1952年至1960年代初期历任安徽省委宣传部长、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等职。正是在他主政安徽文化工作的十余年间,黄梅戏被“定向”塑造为“源于湖北、兴于安徽”的叙事。1962年,亲自推动安徽省黄梅戏剧团“回娘家”赴黄梅县演出,以政治力量为“湖北起源说”背书。在此背景下,任何关于黄梅戏源流的口述采访,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丁永泉的“口述”产生于这一特定时期,其证据价值几乎为零。
第二,记录者桂遇秋的身份与专业资质问题。 所谓“丁永泉口述”的记录者是湖北黄梅县的桂遇秋。此人仅受过三年小学教育,并非受过专业训练的史学或戏曲研究者。他采集口述史料的过程存在严重问题:全程仅其一人“问”、一人“记”,无任何第三方在场见证;原始访谈记录据称毁于文革,桂遇秋时隔30余年(1996年)凭记忆“整理”发表,竟声称能“一字不差”还原丁永泉原话——这在学术上完全不可信。
第三,口述内容本身存在严重时代错位。 桂遇秋记录的丁永泉口述称,清代艺人用“普通话”唱戏、早期经历“黄梅话→普通话→怀宁话”的转变。这完全是违背基本历史常识的编造——普通话的推广始于1956年,清代安庆农村艺人怎么可能用“普通话”唱戏?更离谱的是,桂遇秋之子桂靖雷后来也发现此说荒谬,在2017年刊文时擅自将“普通话”改为“汉话”。这种文本篡改行为,直接坐实了该“口述”系人为编造的产物。
第四,丁永泉其他版本的口述存在根本矛盾。 1953年陆洪非《谈黄梅调》一文所载的丁永泉口述,与桂遇秋版本截然不同。同一人、同一年代、不同记录者得到的内容迥异,只能说明:桂遇秋版本经过了严重的“加工”乃至“创作”,不能作为史料使用。丁永泉的儿子丁紫旺就说:“反正我们这一辈子不晓得是湖北大水冲来的,我爸爸从来没有跨过界到湖北去”(网上有视频流传)。
结论: 将“丁永泉口述”作为证据,无异于用一把刻度失准的尺子丈量历史。在学术研究中有个基本准则:产生于特定政治背景、记录过程不规范、内容存在明显事实错误、不同版本相互矛盾的“口述史料”,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