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案,一般都要给最高统治者留有余地,通俗地说就是往重里判,好让皇帝当个老好人。
肃顺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肃顺等被拿之后,宗人府、内阁以及刑部召开紧急会议,以“大逆不道”罪判处凌迟。
拟定肃顺的罪有六条,分别是:
1、办理交涉不善,失信于各国,致使先帝北狩,圆明园被焚;
2、阻拦回銮,致使先帝圣体违和,病死行在;
3、假传谕旨,造作赞襄政务名目,诸事不请示,擅自主持;
4、暗用离间,声言太后不应召见亲王,对两宫皇太后也互有扬抑,居心叵测;
5、肃顺擅做御位,自由出入内廷,对宫内传用物件,抗违不进;
6、肃顺被捕,咆哮狂肆;恭送梓宫,携带家眷行走。
大臣奏请定首恶肃顺凌迟,载垣、端华系宗室亲王,景寿、穆荫等随声附和,请予区别对待。
其实处理意见奕訢早已与两宫太后商定好,大臣们只是按照惯例,将法外开恩的余地留给了两宫太后。
最终肃顺被“开恩”改为斩立决,载垣、端华令其自尽。
实际上,两宫太后收拾的对象主要就是以上三人,至于其他人不是重点,发配革职也就能交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