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男子在小区看大门,色迷心窍看上一个女孩,多次把女孩骗过来,对她实施猥亵的行为,对孩子动手动脚的。女孩后来告诉妈妈,这个大叔前后3次骗我过去玩。家长生气得很,直接就报了警,作为保安,不看护安全却对小区内的女生动了歪心思,这个谁能忍?
涉事的保安姓朱,天天守在小区门岗,进进出出的业主多少都眼熟,谁也没把这个看起来平平无奇的看门人往坏处想,可偏偏就是这个拿着工资负责小区安全的人,把歪主意打到了小区里 10 岁的小姑娘身上。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的四五月份,朱某某借着自己值班守门的便利,盯上了住在小区里的女童小花。十岁的孩子正是贪玩懵懂的年纪,对小区里常常见面的叔叔没什么防备心。
朱某某就借着 “过来看看新鲜玩意儿”“帮叔叔搭个手” 这类哄小孩的说辞,前前后后三次把小花骗到了自己的保安室里,对孩子动手动脚,实施猥亵。
孩子年纪小,一开始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直到次数多了觉得浑身不舒服,回家才吞吞吐吐跟妈妈说了实话,说门口的大叔已经三次叫她过去玩,还对她做奇怪的动作。
当妈的听完这话,气得手都在抖。业主每个月交着物业费,请保安本来是为了看家护院、保小区平安,结果倒好,引狼入室,自家孩子在小区里、在家长眼皮子底下受了欺负。
家长二话没说直接报了警,以为这种欺负小孩的人肯定要受重罚,可一开始的处理结果,却给人浇了一盆冷水:当地公安机关最初认定这件事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只对朱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连刑事立案都没有启动。
说白了,就是拘留几天、罚点钱,这事就算翻篇了。换谁谁能接受?三次对幼女下手,靠着保安的身份近水楼台钻空子,最后连刑事案底都不留?也幸好这事没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去,后来当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时,排查到了这个案子的线索,当即就觉得定性有问题。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某多次对不满 14 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已经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立刻监督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整个证据链补得扎扎实实。
最终案子走到法院,朱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消息传出来之后,网上立刻炸开了锅。有人说判得还是太轻,三次作案才两年多,等他刑满释放,孩子都还没成年,震慑力根本不够;也有人说,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不然这人连牢都不用坐,相当于白欺负了孩子,那才是真的离谱。
其实这事最值得掰扯的,还真不只是刑期长短,而是整个案子的转折本身。很多人可能纳闷,三次猥亵儿童,怎么一开始会被认定成 “情节轻微”?说白了,还是有不少人脑子里装着老观念:觉得没造成明显的身体外伤、没用到暴力胁迫,就不算多大的事,顶多算耍流氓、治安处罚就够了。
可法律早就明明白白规定了,猥亵儿童罪根本不要求必须有暴力或者身体伤害,只要对儿童实施了淫秽下流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更何况是多次作案、利用看护职责的便利,性质只会更恶劣,压根就不是什么 “小事”。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这种事早已不是个例。往前翻几个月,河南淅川也出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小区保安把 9 岁的小女孩叫进保安亭猥亵,更离谱的是,那个保安 2021 年就因为同样的行为被行政拘留过,结果连保安员证都没有,照样轻轻松松上岗干保安。
还有贵州一所乡村小学的门卫,也是借着保安的身份,以 “怀疑偷东西” 为借口,对多名女学生动手,最开始也只被行政拘留,最后还是检察院监督才转为刑事案件。
为什么这些心术不正的人,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混进保安队伍?说穿了就是行业门槛太低、监管漏洞太大。现在很多小区物业招保安,图的就是工资低、好管理,要么找外包公司随便派人,要么直接招年纪大的务工人员,别说查有没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前科了,有的连身份信息都没核实仔细。
可保安这个岗位太特殊了,天天守着小区大门,谁家有孩子、住户什么作息,摸得门儿清,保安室又大多在角落,关起门来干什么外面根本不知道,真要是坏人干了这行,简直就是给了他就近作案的天然便利。
好在这次遵义的案子办完之后,当地检察院也没就案办案,专门针对暴露出来的行业漏洞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把保安入职查询、备案审查的规矩落到实处,以后再招安保人员,必须核查有没有侵害未成年人的前科,不能什么阿猫阿狗都往里放。
说来说去,保护孩子从来不是家长一个人的事。家里教得再仔细,架不住外面有钻空子的坏人。小区、学校这些孩子天天待的地方,第一道防线就得把牢,招人时多一道背景审查,就能少很多风险。
当然家长也得多跟孩子聊聊身体边界的事,告诉孩子不管是谁,只要碰了隐私部位、做了让你不舒服的事,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爸妈,千万别憋着。
也希望所有小区都能把好保安这道关,别让 “看大门的” 变成了欺负孩子的人,毕竟业主要的是安全感,不是防不胜防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