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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反悔?”上海,一对情侣同居并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分手,2014年双方签

“想反悔?”上海,一对情侣同居并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分手,2014年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曾向某公司出资的25万元,在两名子女成年后作为赠与财产,由两个娃各分一半。谁知,一晃儿女长到24岁、20岁,男子却以“赠与可以撤销”为由反悔不给钱,女子愤而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撤销无效,法院这样判了!
 
成年人最珍贵的底色,是言而有信。
 
可上海一名男子,早年和伴侣分手时,白纸黑字答应给亲生儿女留25万元保障。
 
等孩子长大成人,他却当场反悔,一口咬定钱没给出去就能作废。
 
事件的缘起,是一段无婚姻背书的同居恋情。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上海市民杨某与李某相识相恋,二人确定关系后便同居生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的数年里,两人先后孕育一儿一女,组建了非正式的家庭。
 
本该安稳度日的日子,却因日常相处的矛盾不断消耗感情,二人隔阂越来越深,最终走到了分开的地步。
 
2012年,感情彻底破裂的二人,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诉诸法院。
 
经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共识,两名子女暂时跟随父亲李某生活,其余财产、补偿等事宜,双方私下另行协商解决。
 
分开后的两年间,两人没有彻底断联,始终在协商后续收尾事宜。
 
为了彻底理清所有纠葛,不给孩子日后的生活留下隐患,2014年2月,杨某与李某自愿签署了一份完整的分手协议书。
 
这份协议并非单一的财产约定,而是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补偿的综合性民事约定,每一条款都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具备完整的民事约定效力。
 
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需向杨某支付60万元经济补偿,同时双方为儿子单独开设账户保管资金。
 
除此之外,最关键的一条,关乎两名子女的未来保障。
 
双方当时商议,李某此前投入公司的25万元出资款,无论未来是否成功撤回、能否全额收回,都将无偿赠与一双儿女。
 
待孩子成年后,姐弟二人平分这笔资金,作为孩子的个人资产。
 
协议敲定后,双方如约履行约定,调整了子女抚养安排,孩子后续主要由母亲杨某照料抚养。
 
十余年间,双方各自恪守约定,相安无事,生活步入正轨。
 
然而谁也不曾料到,这份坚守了十几年的约定,会在子女成年的关键节点彻底破裂。
 
随着时间推移,两名孩子顺利长大,先后步入成年阶段,完全满足协议中赠与兑现的时间条件。
 
按照当年的约定,李某理应立刻兑现承诺,将25万元分给一双儿女。
 
杨某多次主动沟通,提醒李某履行当年的协议约定,让孩子拿到属于自己的资金。
 
可此时的李某,却一改往日态度,坚决拒绝履行承诺。
 
为了拒付这笔钱款,李某搬出了法律条文为自己辩解。
 
他提出,涉案的25万元属于无偿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财产在实际交付之前,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的权利。
 
不仅如此,李某还辩称,该赠与是他个人对子女的单方承诺,与杨某无关,杨某没有资格就此向自己追责起诉。
 
一番说辞,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只为逃避责任。
 
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后,杨某为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只能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对应款项。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全面查清事实、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依法追加两名子女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完整听取各方诉求与陈述。
 
庭审现场,双方争议十分激烈。
 
李某始终坚持赠与可随时撤销,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可就在庭审过程中,两名子女明确表态,自愿无条件接受父亲当年承诺的赠与。
 
不料法院在核查证据时发现,李某当年的25万元公司投资款,后续实际仅收回17.5万元,并未足额拿回原始出资,这也成为本案判决的重要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4年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二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关键的是,这笔资金的赠与约定,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
 
它是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时,结合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的整体性安排,条款相互绑定、不可拆分,不属于可随意撤销的赠与范畴。
 
现如今赠与条件已全部达成,子女也明确接受赠与,李某单方面反悔的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结合李某实际收回的投资金额,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需向两名子女共计支付17.5万元,姐弟二人各自分得8.75万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正式尘埃落定。
 
一纸协议,承载的不仅是财产约定,更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与诚信。
 
成年人的承诺,尤其是关乎子女的保障约定,从来不是随口说说的空话,更不能随心取舍、事后反悔。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