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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一家医院深夜出了件让人揪心的事,七十岁身患多种重病的吕大爷实在熬不住病痛

安徽芜湖一家医院深夜出了件让人揪心的事,七十岁身患多种重病的吕大爷实在熬不住病痛,趁陪床儿子熟睡搬凳翻窗坠楼,家属事后起诉医院索赔二十五万,院方拿出窗户防护数据自证无责,法院最后驳回了家属全部诉求。

凌晨一点多,芜湖一家医院的病房里静悄悄的。七十岁的吕大爷被癌症折磨得实在扛不住了,趁着陪床儿子睡着的工夫,搬了个凳子,翻过窗户跳了下去。
等儿子惊醒,等医生赶来抢救,已经是快一个小时后的事了。
凌晨两点发现坠楼,三点多宣布死亡,人就这么没了。
吕大爷的家人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二十五万。
他们觉得冤得很:老人跳楼后,医院隔了快半小时才来人抢救,这中间耽误了多少时间?
人走了,医院也没通知家属做尸检,这不是草菅人命吗?
说白了,人交到你医院手里,你就得负责看好。
可医院也一肚子委屈。
院方拿出现场测量的证据,那病房窗户的设计,正常成年人根本不可能“不小心”掉下去。
窗台外面有栏杆,高度一米一三,窗口推开的角度也就三十度左右,推开直径才二十二厘米。
想翻出去,得先搬个凳子爬栏杆,再登上窗台,人还得够瘦才能勉强挤过去。
这哪是意外,分明是老人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
再看吕大爷的病历,胃癌做过两次手术,肺癌做过一次,这回住院又查出肝脓肿。
一身的重病,疼得生不如死,他自己不想活了,医院拿什么拦?
法院最后认定得很干脆,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理由很简单:医疗损害赔偿,前提是医院有过错。
可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医院的诊疗有问题,也证明不了老人的死和医院有啥直接关系。
更何况,家属自己也承认,老爷子就是疼得受不了才走上这条路。
这种情况下要医院掏钱,法律上站不住脚。
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医院不是保险公司,不能谁在医院出了事,医院就得兜底赔钱。
吕大爷的遭遇确实让人心酸,晚期癌症那种疼,真不是常人能忍的。
他熬不下去了,选择了结自己,这份苦,当儿女的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但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
如果因为悲痛就把所有责任推给医院,那也不公道。
法院这一纸判决看似“无情”,实则把道理讲清楚了。
该谁的责任谁来担,不能因为出了悲剧就把医院当冤大头。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家属也该明白,有些事强求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