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在外打工,娇妻却约了外面的男人缠绵,只要男子出远门,妻子每天都会跑去外面的男人家里亲密。丈夫知道这件事虽然生气,但是还是坚持宠爱自己的妻子20年,妻子主动认错,甚至下跪道歉,男子心一软又原谅了妻子。最近一次外出打工,回来的时候妻子却已经跟那个男人跑路了,还把小女儿带走了。
(国+社区6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张先生(化名处理)常年在外面打工,是一位大货车司机。
在外面奔波,也就是为了自己的小家庭,家里有妻子,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所以张先生每次奋斗起来,都是心甘情愿的。
可是自己的妻子呢,却成为别人了的娇妻了。
原来,妻子趁自己的丈夫外出跑车,她就开始放飞自我了,她在外面发现了一个男人,二人的关系非常亲密。
每次只要丈夫出远门,不在家了,妻子必定就会跑外跟外面的男人厮混。
很快,妻子有外心的事情就被张先生知道了,张先生虽然生气,但是考虑到还有孩子,还有家庭,总是一次又一次的原谅妻子。
最近的一次,张先生发现,妻子又跟外面的男人出去开房了,得知这件事后,妻子开始忏悔,甚至还跪在了张先生面前,苦苦哀求丈夫原谅自己,保证这是最后一次。
看到张先生犹豫,妻子甚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就是:这次婚外的恋情,是我的错,下次要是再背叛你,我愿意净身出户,并且不会跟你争夺财产,不会跟你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这一次,看到妻子声泪俱下,善良的张先生竟然再一次选择了信任,并且原谅了自己的妻子。
张先生表示,自己也是掏心掏肺的对待自己的妻子,宠爱了她20多年,他肯定还是爱自己的妻子的。
因为害怕失去妻子、失去家庭,张先生选择回归到家庭,不出去跑车了,就在家附近找点活干。
一下子经济就拮据了,生活也有些吃紧,夫妻两个又因此产生了一些矛盾。每次争吵之后,妻子又偷偷的跟前面的那个男人联系了,两个人还在走地下恋情。
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就偶尔外出了一次,回来的时候发现,妻子竟然已经偷偷的从学校里把小女儿给接走了。
然后就跟着外面的这个男人远走高飞了,这一点也是令张先生始料未及。
张先生开始苦苦寻找自己的妻子,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人。如今手里握着妻子的证据,包括亲手写下的保证书,张先生准备上诉离婚。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妻子并没有出现。
朋友们劝张先生继续寻找,暂且不要离婚,毕竟还有两个儿子要照顾,这个家不能散。
张先生又去撤诉了,一边照顾孩子,一边给妻子发信息:只要她愿意回归家庭,他愿意原谅她,两个人还继续好好的过下去。
现在的张先生只能寄希望于,她跟那个外面的男人,在外面碰壁了,日子不好过了,她可以回头,回到自己身边。
“只要她肯回来,我就愿意原谅她。”一个男人做到这个地步,为什么这个女人还不满足呢?可能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吧。
《民法典》第 143条规定,夫妻一方自行出具《保证书》条款,法定无效,也无法强制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是法定权利,也是强制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书面承诺来放弃、剥夺。
抚养权的归属,唯一裁判标准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受双方私下预先约定约束。
虽然女子自己签订了,要放弃抚养权,但是在后期离婚的时候,不会直接根据这个保证书,直接就判给男方,只会将这些作为女子违背了承诺,藏匿子女的不理过错情节,后期可以重点考量。
《民法典》第 153条规定,夫妻之间不存在有背叛行为就净身出户的法定规则。
夫妻之间签订,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只能作为过错证据。
保证书内,女子明确记载了自己的过错,存在婚内的同居行为,自己承认了有外心,这个可以直接成为有过错的证据。
《民法典》1091规定,婚姻法也有规定,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主张离婚时,财产会做出倾斜。
所以说本保证书也存在有效价值,保证书完整记载了女方有外心的情况,自认事实,属于直接的证据。后期判定离婚的时候,相关部门会大幅度多分配财产给到男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12、14 条明确规定:禁止以藏匿、抢夺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如果夫妻一方故意藏匿子女、抢夺子女,这些行为不利于后期抚养情形,女子的这个做法,后期判定的时候,优先会把孩子判归男方。
信源:国+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