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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女士将5万多的黄金项链忘在酒店了,她联系店方,店方说包找到了,但里面的金

上海,刘女士将5万多的黄金项链忘在酒店了,她联系店方,店方说包找到了,但里面的金项链不见了!报警调监控一看,保洁两次翻动她的包,拿起来一条“项链”状的东西又放回去,还把包扔进了垃圾袋。目前,民警正在调查中。

六月份的一天,刘女士在上海的某酒店宴会厅参加活动。

当天人很多,她忙着应酬,随身带了个化妆包,里面还装着一条足金项链,价值5万多块,这是她当天最贵重的东西。

活动结束后,刘女士走得急,因为当天有急事,还得去外地出差。结果,人忙就容易出乱子,她把化妆包落在了会场的座椅底下了。

包里除了一堆化妆用品,还有那条非常贵重的金项链。

到了晚上,刘女士才想起来包没拿。她赶紧联系了店方,说下午在宴会厅参加活动,落了个化妆包在会场,麻烦帮忙找找。

该店说行,但是今天很晚了,工作人员都下班了,明天一早帮忙查查。

第二天,对方果然有了回复,他们告诉女士说,包找到了。包里的其他东西都在,就是那条金项链没了。

刘女士当场就急了,5万多块钱的东西,你们说没就没了?

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说他们找到的时候确实是这样,建议她报警。当天下午,刘女士委托在上海的同事小陈去跟着民警一起看监控。

监控被调出来了,小陈跟民警一帧一帧看了酒店会场、走廊和垃圾房的多处监控,发现活动当天,散场以后一名保洁人员进入会场收拾东西。

她在一个座椅底下发现了刘女士的化妆包,拿起来后,前前后后翻了两遍。

画面显示,保洁从包里拿起了一个链条状的东西,拎在手里了半天,看了一会,然后又放回去了。

翻完包之后,她把整个包还顺手扔进了黑色垃圾袋,跟其他垃圾一起送到了垃圾房。

更晚一点的时候,垃圾分拣员在处理垃圾时,发现了这个包,翻看了一下里面,看到了很多化妆品,觉得这可能不是垃圾,就把包单独放到了一边。

第二天,工作人员从垃圾房里取走了这个包,随后就告诉刘女士,说包找到了。

其实整个事件里面,最关键的一段是保洁确实翻了包,确实拿出了项链,但画面看不清那到底是不是金项链,也拍不到她是否把项链装进了自己口袋。

现实就是,真相往往就差了那么一点点。

民警把侦查的结果告诉了刘女士,说监控虽然拍到保洁翻开了包,但没拍到是这个人拿走项链的画面,现在掌握的证据,也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有犯罪事实,就是说得有证据证明这个行为确实发生了,而且是这个人干的。

但是监控拍到保洁翻包、拿起链条状物品又放回去,但没拍到她拿走项链的动作,这个不能作为证据。

刘女士很委屈,不管怎样,她觉得店方是有责任的。她转头找店方协商,说是在你们店丢的东西,监控也拍到你们保洁翻了我的包,你们总得给个说法吧?

店方的回应也很官方,说这个事已经报警了,现在正在处理,具体进度你跟民警沟通吧。

对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