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女教师姚某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整整二十多年没上过班,没想到2020年临近退休,她发现编制没了,直接翻脸起诉。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还要按在岗老师待遇退休。
当事女教师1983年师范毕业,通过统一分配进入当地中学,拥有正规事业编制,工作稳定、待遇完善,是非常稳妥的公职岗位。入职前期,她日常工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脱岗情况。
1997年,她以患有慢性疾病、需要赴北京长期治疗为由,向学校申请长期病假。校方审核材料后按流程予以批准,允许其离岗休养,同时要求她按时续假、定期报备身体情况。
让人意外的是,这次请假之后,她便长期脱离岗位。最初还偶尔和学校沟通情况,后续彻底失联。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长期病休人员需要定期提交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归可按旷工处理。
从1998年开始,这位教师再也没有提交过相关报备材料,也没有办理续假。2001年,学校依规停发其工资;2004年,全国开展事业单位清查工作,当地教育局依据管理规定,注销了她的事业编制。
期间学校经历合并整改,她的人事档案被搁置存放,多年无人跟进登记。而她本人在北京生活期间,顺利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业,身体条件早已恢复,多年里从未申请返岗工作。
2020年,临近退休年龄的她,回到当地办理退休手续,才发现自己已经没有在编身份。随后她多次申诉维权,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元工资,并按在岗标准办理退休。
经信访复核、法院审理,相关部门及法院均认定,其长期脱岗、未履行岗位职责,编制取消流程合规合法,最终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其实事业编制对应的是责任与履职,并非终身保底的福利。在岗尽责、依规履职,才是享受待遇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