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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16岁的男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一个13岁的女子,两个人偷尝禁果。刚相识

[兔子]16岁的男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一个13岁的女子,两个人偷尝禁果。刚相识的时候只是互相聊天,后来男子提出要求想要见面,两个人直接就去外面恩爱缠绵了,甚至前后发生了7次关系。女子家属得知后愤怒的报了警,现在办案人员通知男子的家属过去处理。

据6月24日报道,这名16岁的男生平日喜欢打网络游戏,在游戏对局的过程中,结识了年仅13岁的女生。最开始,两人只是单纯的游戏搭子,一起组队打游戏、闲聊日常,分享彼此的生活琐事,慢慢熟悉之后,衍生出了懵懂的好感。

随着线上聊天越来越频繁,两人的关系也逐渐升温,16岁的男生主动提出线下见面,涉世未深的女生没有丝毫防备,欣然答应了对方的邀约。

两人私下线下碰面后,在一时的冲动之下突破了底线,更让人唏嘘的是,这并不是单次的偶然犯错,在后续的相处中,两人前后累计发生了7次关系。

后来家长察觉到女儿频繁偷偷玩手机、私下外出,行为举止变得反常,仔细追问、核查聊天记录和出行轨迹后,终于知晓了整件事情的真相。

看着尚且年幼的孩子遭遇这样的伤害,家长又气又心疼,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选择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孩子的权益。

目前警方已经正式介入调查,案件正在推进当中,并且已经通知涉事16岁男生的家属前往警局配合处理,两个原本普通的家庭,就此卷入一场不可逆的风波中。

很多普通人看完这件事,第一反应都会觉得,这就是一场青春期的早恋闹剧,两个孩子互相自愿,没有恶意伤害,顶多是不懂事、家庭教育缺失,不至于上升到严重的法律层面。但事实上,这是大众最普遍、也最致命的认知误区。

法律明确界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根本不具备辨别两性关系、自主做出相关决定的能力,因此直接剥夺了这一年龄段人群的性同意权。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是否自愿、是否主动,只要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且必须从重处罚。

很多人纠结男生也是未成年人,只有16岁,是不是可以免责从轻,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了界定标准。

针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偶尔发生、情节极其轻微、未造成任何身心伤害的极少数情况下,才有可能不予认定犯罪。

但本案的情况完全不符合从轻条件,涉事男生已经16周岁,超出了法定宽宥的年龄区间,且两人前后发生7次关系,次数频繁、情节明显,根本不属于“偶然、轻微犯错”的范畴。

结合全国多地同类权威判例,年满16周岁多次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人,无一例外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侥幸的可能。

透过这起个案,我们更该看到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交友的巨大漏洞。

现在的孩子几乎人手一部手机,网络游戏、社交软件成为主要交友渠道,平台缺乏严格的年龄核验和交友管控,陌生人可以随意组队、私聊、线下邀约。

孩子们沉迷于网络虚拟情感,分不清网络交友的风险,更没有基本的法律认知,把越界的冲动当成青涩的恋爱,最终酿成大错。

归根结底,这场悲剧是网络监管缺位、家庭教育缺失、法治教育空白共同导致的结果。很多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孩子的线上社交、私下交友一无所知,更是羞于开展性教育和法治教育,让青春期的孩子在懵懂无知中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

这起案件给所有家长和青少年敲响了警钟:青春期的懵懂冲动可以理解,但法律底线绝对不能触碰。年龄从来不是犯错的挡箭牌,自愿也不是逾越红线的借口,一时的年少糊涂,足以毁掉两个孩子的人生,让两个家庭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