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僵局五年,法院一个操作让业主年底住上新房。
一个住宅项目停工三年,总包和开发商互相起诉,合同解除不解除、资料交不交、施工许可证注不注销,样样都有争议。双方僵持不下,工地一直空着,业主眼巴巴等着交房。 这种僵局怎么破?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先行判决典型案例。其中徐州中院的案例很有代表性:一个工程长期停工,双方互发解除通知,但谁也不配合交接。法院没有等所有争议全部审完再下判决,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移交工程资料、注销施工许可证。 这三个动作一做,新的施工单位立刻进场。2025年初,项目顺利交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这条规定在建设工程案件里特别好用。因为建工案件争议多、周期长,如果等全部审完再判,工地可能烂好几年。但解除合同、移交资料、注销许可证这些事,事实通常比较清楚,不需要等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全部做完。 法院先把这部分判了,让新单位进场,后面的工程款争议、违约赔偿慢慢审。这叫“先救命、后算账”。 给开发商和施工方一句话:遇到烂尾僵局,不要硬等一个“全能判决”,先行判决是打破僵局的有效工具。
我是陈鸣飞律师,会定期发布法律资讯、法院的指导案例、司法解释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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