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租了两间临街的商铺开门做生意,本来生意做的好好的,谁想到一觉睡醒,大门口的人行道上被划出一排停车位,不仅直接压过了盲道,还正正好好堵在了自己商铺的正门口。
蒋先生当时站在门口看着那排新画的白线,心里说不上是什么滋味,像是有什么东西被堵住了一样。两间铺面连着,位置是当初租之前认真考察过的,图的就是门口宽、人气旺、进出方便,没想到这些优势一夜之间全给压进了停车格里。
停车位一共画了好几个,有几个车位的线直接压在了盲道上,还有两个正对着蒋先生的店门,车一停进来,招牌就被挡得严严实实,路过的人根本看不出里面是什么店,熟客过来还得绕着车子转,遇上要送货的货车,连停都停不了。更让蒋先生放不下心的,是那几个压着盲道的车位。
蒋先生没有直接把事情闹上网,先去找了负责划线的工作人员,提出能不能把靠近店门的车位往旁边挪一两米,把门让开,顺带把压着盲道的那几个也调整一下。
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让蒋先生没想到:这片区域之前乱停车问题积累已久,画线是为了规范整条街的停车秩序,方案经过多方研究才定下来,不能随便改动。
蒋先生回去越想越觉得这个答复站不住脚,规范停车他没意见,问题是这个方案在落地的时候,有没有人想过商户怎么办,有没有人算过盲道一旦被占用,视障人士怎么走路。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分成了两边,有人说公共人行道画车位是解决停车难的务实做法,也有人说盲道受法律保护,任何理由都不能拿来当挡箭牌。
从现行法律来看,这件事其实有清楚的判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必须以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为前提条件,划线权限也只归属于政府相关部门,方案并非铁板一块、完全不可讨论。
盲道这一块更是有明确的约束,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损坏无障碍设施,违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单位最高可被处以三万元罚款。
此前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四路段出现过类似情况,盲道遭到占用后,市民向残联举报,区残联联合督导队核查属实后,迅速协调辖区街道办要求整改,最终盲道恢复畅通。这说明遇到同类问题,除了向交管、城管部门反映,残联也是一条可以走通的维权路径。
蒋先生这件事最终走向如何,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明确指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要需求,应当获得必要的便利,蒋先生要求留出店门出入通道,并不缺乏法律支撑。
相关来源:1818 黄金眼(浙江广电官方民生栏目)《东阳商铺门口人行道划车位,占盲道还堵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