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熬过了地狱般的日子。20天,被吊打、电击、罚跪。他们不让我睡觉,告诉我“想扣你就扣你”。我被迫按照他们的剧本编造杀人过程,连凶器扔哪儿都得现编——因为我根本没见过那把枪。
法庭上,我脱掉上衣,露出满身伤痕,举起血衣。法官只说了句:“别整这些没用的。”
我被判了死刑。二审改成死缓。我认命了,以为这辈子就交代在监狱里了。
没想到,两年后真相来得如此讽刺。警方破获了一个抢劫团伙,为首的杨天勇是原铁路警察。他亲口交代:当年冒充缉毒警,用手铐控制了我妻子和她的情人,抢走了枪,把人杀了。
那把消失两年的手枪,在他保险柜里。弹道比对,完全吻合。
我被无罪释放。关押了814天。
后来我问自己:如果那帮真凶没被抓到呢?我是不是已经执行了?
办案民警后来被判了缓刑。我拿到了国家赔偿,但被打残的身体和心理的伤,赔不了。
这个案子是司法进步的代价。它教会我们一件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
你们觉得,如果是自己被冤枉,能坚持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