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嫌饭难吃扬言杀全家被父砍伤【儿子嫌饭难吃扬言杀全家被父砍伤】长期遭子家暴父亲砍子获刑2年
一份饭菜引发的血案:长期家暴儿威胁“杀全家”,父亲连砍数刀获刑两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起令人唏嘘的家庭悲剧。云南省元阳县,一位常年遭受儿子家暴的父亲,在儿子又一次持械威胁要“杀掉全家”后,趁其午睡时持砍柴刀朝头部连砍数刀。儿子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父亲则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顿午饭点燃积压多年的怒火
被告人普某甲,1973年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他与被害人普某乙系父子关系。然而,这个家庭早已被恐惧笼罩——普某乙多年来长期对家人实施家暴和恐吓,甚至多次持刀威胁。
2025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普某甲做好了饭菜。普某乙起床后嫌菜不合口味,当场辱骂父亲并要求重做。普某甲重新做好菜后,普某乙又强迫家人将鸡蛋拿到垃圾桶砸坏,还用塑料凳子砸向父亲。
饭后,普某乙将普某甲、普某丙(普某甲之女)、普某丁(普某甲之孙女)三人赶到二楼,继续辱骂普某甲,不准三人离开,并用木棒殴打普某甲腿部。不仅如此,他还手持木棍和刀具对父亲进行威胁、恐吓,扬言要将“一家人全部杀掉”。
积怨爆发:趁午睡连砍数刀
普某乙发泄完后在沙发上睡着了。望着熟睡中的儿子,普某甲心中多年的积怨终于爆发——他决定杀死对方。
普某甲先送走女儿和孙女,随后到一楼拿起一把砍柴刀,朝熟睡中的普某乙头部连砍数刀,直至对方昏迷、他以为已经死亡才停手。
经鉴定,普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普某甲家人将普某乙送医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普某乙对父亲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普某甲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多重情节从轻处罚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普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法院同时认定了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第一,犯罪未遂。 普某甲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自首。 案发后普某甲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认罪认罚。 普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第四,被害人重大过错。 普某乙身为人子,却长期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对引发本案有较大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理。
第五,取得谅解。 普某甲的行为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对普某甲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正在于它触及了一个深刻的社会议题: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在极端情境下反抗,法律该如何评判?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11月明确提出: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本质是对家暴引发反抗这一特殊情境的尊重,避免让受害者在承受暴力后,再因反抗陷入过重的刑罚。”
本案的判决正是这一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普某甲的行为固然触犯了法律,但法院充分考量了其长期遭受家暴的背景和被害人自身的重大过错,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作出了审慎的平衡。
然而,这起悲剧也留给社会一个沉重的叩问:如果家暴能在早期被有效干预,如果受害者有更畅通的求助渠道,这把砍柴刀是否本不必举起?养这样的儿子到底是为了什么,本来养儿子是为了防老,也是为了可以光宗耀祖,但是谁会想到最终生了一个祸害,而且是完全没有道德没有感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