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
这位大爷名叫成守德,2019年10月入职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员。
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真到了岗位上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
平时每班就得值守12个小时,遇上人手紧张,连轴转18个小时是家常便饭。
每月满打满算只能休息4天,三年来他几乎没缺过勤,法定节假日也照样站岗。
到手的工资固定是2100块,加班费三个字,公司从来没提过,更别说足额发放了。有人帮他算过一笔账,按每天18小时、每月干26天来折算,他的时薪还不到4块钱。
这个数字,连2022年清远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都达不到。
事情的爆发点,发生在2022年4月15号到16号那个通宵。
当天早上7点,成守德准时到岗,一直忙到下午1点半才下来歇了会儿。晚上7点半,他又被安排接上大夜班,要守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才能下班。
这么算下来,24小时里他整整高强度工作了18个小时。
凌晨3点35分,正是人睡意最浓、身体最疲惫的节点。成守德实在熬不住,靠在门岗的椅子上打了个盹,全程没离开岗位,一共就16分钟。
偏偏这16分钟,被巡查的主管抓了个正着。
对方没问他累不累,也没查他当天已经干了多久,当场就定性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二天,正式的辞退通知就下来了,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分钱经济补偿都不给。
换成别的高龄打工人,可能也就忍气吞声认栽了。毕竟这个年纪找份工作不容易,很多人怕麻烦,也怕耗不起。
但成守德没认这个理,他先找了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调查后态度很明确:公司长期强制超时劳动、拒不支付加班费,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
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仅凭16分钟打盹就辞退,站不住脚。
协商没谈拢,成守德干脆收集好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证据,把物业公司告到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物业公司还在强辩,一口咬定“在岗睡觉就是严重违纪”,说自己的辞退完全合规。
法院仔细核对了所有证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理得清楚。
最终的判决说得很直白:一名60岁的高龄劳动者,24小时内高强度工作18个小时,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是身体本能的正常反应,理应得到理解。
公司自己先违法用工、超长排班在先,反过来用严苛的制度处罚员工,属于滥用管理职权,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除了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法院还查实成守德在职期间有11天带薪年休假没休,高温津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也都没足额发放。
2024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成守德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6291.93元,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份判决正式生效。
这件事看着不大,背后的道理却很实在:很多企业总喜欢拿“公司规定”说事,仿佛规章制度就是最高标准。
但法律从来都是底线,任何内部规定都不能突破劳动法的边界,更不能把劳动者的正常生理需求当成违纪把柄。
尤其像保安、保洁这类岗位,从业者很多是大龄人员,他们求职渠道窄、议价能力弱,最容易被企业拿捏。
有的公司就是看准了这点,故意压低工资、拉长工时,觉得老人不敢维权、也不会维权。
成守德这起案子的意义就在于,它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哪怕是月薪两千多的基层岗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你让员工超长时间干活,就得给加班费;员工累到打个盹,也不能随便就开除。
规矩是用来守的,不是用来单方面欺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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