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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胜诉又获赔1030万,这几天一直刷屏!要说最让人震惊的,还是庭审时LV律师所

LV胜诉又获赔1030万,这几天一直刷屏!要说最让人震惊的,还是庭审时LV律师所作出的一个观点:“中国古代没有版权!”这简直就是打开了无数国人愤怒的点。
​​拿“古代无现代版权法规”当说辞,可宋代就有“不许覆板”的官方禁盗版告示,古人早就有保护创作成果的意识,只是没有西式成文版权法,不代表传统文化能无偿挪用。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新观点: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素材不假,但品牌经过二次设计注册成商标,能受商标法保护,反过来它借鉴国风古纹衍生标识,也该正视文化源头,不能只拿规则约束本土品牌,自己却免费攫取东方文化养分。
​​如今越来越多人呼吁完善传统纹样商用规范,本土文旅、国风品牌也该主动梳理古纹样知识产权边界,不能任由外来品牌单向享受保护红利。

这次官司是LV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对方四叶花logo和LV经典老花高度近似,法院最终判定侵权成立,一千多万赔偿直接刷新国内茶饮行业侵权判赔上限。单从现行商标法条来讲,LV属于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跨品类保护本身有法理支撑,赢下官司并不意外。
真正引爆全网怒火的,根本不是输赢本身,而是对方律师拿整个中国古代知识产权体系全盘否定,用西方近代成文法体系,直接否定我们传承千年的创作保护传统,双标嘴脸一下子暴露无遗。

稍微懂点古籍常识的人都清楚,南宋刊刻《东都事略》时,就明确在书页标注“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翻译过来就是已经报备官府,严禁私自翻印复刻,和现在书籍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含义完全一致 。
不光民间书坊自发公示权利,宋代官府还会专门下发榜文、公据,一旦查实盗版,直接劈毁刻板、追究责任,这套保护体系沿用至明清,怎么能轻飘飘一句古代没有版权就全盘抹杀?现代成文版权法是近代法律体系细化后的产物,权利意识自古一脉相承,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更让大家难以接受的,是LV自身老花纹样的溯源问题。业内早有考据,LV经典四叶花卉核心原型,就是我国流传千年的宝相纹、柿蒂纹,唐代壁画、青铜器、古建筑地砖随处可见这类对称四瓣纹样,之后经由日本家纹体系二次流转,最后被法国设计师吸收改造,做成专属标识注册全球商标。
源头是华夏公共传统文化元素,对方稍作线条调整,抢先全球确权,转身就拿着这套源自东方的规则,反过来死死卡国内品牌的脖子。本土企业稍微视觉近似就天价索赔,自己无偿挪用东方古纹几十年,却闭口不谈文化溯源,这种单向索取的双标,换谁心里都不平衡。

法律层面只认在先注册、视觉近似、消费者混淆这三条硬标准,不会追溯几十年上百年的文化源头,这也是茉莉奶白一审败诉的关键原因。对方商标申请在前,茶饮品牌商标多次申请都被知识产权局驳回,明知存在近似风险还大规模全国推广,两千多家门店全线使用这套视觉体系,法院核算品牌营收与侵权占比后,最终敲定千万赔偿,法理层面挑不出毛病。

大家反感的从来不是合理维权,而是这套不公平的文化与商业双重标准。外来奢侈品牌大量挪用龙凤、缠枝纹、山水、篆刻等中式传统元素做系列产品,赚取高额溢价,舆论大多只会夸赞融合东方美学;一旦国内国风品牌借鉴同源公共纹样,稍微和海外品牌二次设计版撞上,就要面临天价索赔、品牌重创。
公共文化遗产本就该全人类共享,可不该变成海外品牌抢先确权,反过来垄断源头文化,限制本土企业正常使用。

这件事闹到全网热议,也算倒逼国内行业正视两大短板。
其一,本土国风品牌在视觉设计前期,必须全面检索全球在先商标,避开海外品牌二次改造后的注册图形,同源古纹可以用,但不能和别人改造后的专属定型高度重合;其二,国内需要加速梳理非遗纹样、传统纹样的知识产权备案机制,把海量公共古纹样系统性确权公示,防止海外机构抢先拆分细节注册,反过来垄断我们自己的文化素材。

法律输赢是一回事,文化公道是另一回事。LV靠着抢先确权赢下这场诉讼,却彻底输掉大众舆论口碑。
古代我们早已诞生成熟的创作保护意识,现代我们更要完善文化知识产权防护网,不让自家千年流传的文化符号,变成别人用来拿捏国货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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