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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太甚!吉林长春,女子干了8年出纳,一直兢兢业业,谁知公司突然查出4.4万电费

欺人太甚!吉林长春,女子干了8年出纳,一直兢兢业业,谁知公司突然查出4.4万电费对不上,还没核实清楚,就把锅扣到她头上,还撵她去走廊办公,人来人往,特别难堪。女子觉得这分明就是故意刁难,果断拒绝,谁知,公司转头就按旷工将她开除。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告上法庭。 经过二审,法院判了。

李女士在一家公司干出纳,2017年入职,整整八年,一直本本分分,兢兢业业。

2025年5月,公司查账时发现电费账目少了4.4万元,公司一口咬定是李女士工作失误造成财务漏洞。

而且,害怕她留在财务室继续接触账本,现金再出问题,领导竟直接下通知把她赶出财务办公室。

公司地方不大,总共就两间办公室,一间老板和副总共用,另一间原本是财务办公区。

没有多余房间安置李女士,领导让人在走廊靠窗的位置,随便摆了一套桌椅,勒令她以后就在走廊办公,专门在这里核对账目、查清亏空的事。

这个安排让李女士很难堪,走廊人来人往,没有私密的办公的空间不说,财务工作涉及大量隐私单据,根本没法正常处理。

在她看来,公司根本不是正常调岗,分明是故意羞辱她,想逼她主动走人。

忍无可忍,李女士拒绝了去走廊工位上班。

公司揪住这件事,认定她打卡之后就擅自离岗,连续四天不按要求在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直接将她开除。

丢了工作的李女士越想越气,账目问题还没定论,公司就用这种方式开除人,完全不合理。

她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没能让她满意,随后,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法院。

一审开庭,公司振振有词,说走廊配齐了桌椅、资料,完全能完成对账工作,只是临时安排,属于公司正常管理权限,不存在欺负人。

而且,亏空4.4万是事实,把她调离财务室是为了防止账本损毁。

而且,这只是临时安排,没有限制她自由,不存在歧视,李女士多天不到指定岗位,按规章开除完全合法。

对此,李女士反驳称,称走廊算不上正规办公场地,公司刻意区别对待,刻意制造恶劣工作环境,过错在单位,自己根本不算旷工。

更关键的是,公司后来就这笔账目亏空报了警,派出所核查完毕,证实这件事和自己没有半点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把员工安置在人来人往的走廊办公,明显带有歧视和惩罚意味,完全没考虑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提供不了合规的劳动条件。

李女士拒绝到这种环境上班,合情合理。

公司不解决办公场地问题,反倒直接以旷工为由开除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女士6.8万元。

对此判决,公司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再次明确,走廊办公的安排带有歧视性,没有保障基础劳动条件,李女士拒绝上岗有理有据,公司单方面开除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