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事情发生在一个深夜。张某和女友一路奔波,入住静安区一家酒店,特意选了一楼的房间。两人安顿下来,拉好窗帘,享受旅途里难得的私密时刻。
晚上十一点多,张某无意中瞥向窗户,隐约觉得窗帘外有个黑影贴着玻璃,一动不动。起初他以为是树影乱晃,没太在意。
可才过几秒,那影子非但没散,还往窗户中间挪了挪,轮廓越来越清晰——分明就是一个人,正凑着窗帘缝隙往里看。
张某心里一沉,屏住呼吸靠过去,想拉帘看个究竟。手刚碰到帘子,外面的人也察觉到动静,猛地退后,转身就跑。张某拉开窗帘,只看到一个男人的背影沿外墙小径窜走,几步便拐进监控死角,不见了。
好好的夜晚被搅得稀碎。女友坐在床边,脸色发白,又惊又怕。两人缓了好一会儿,当即报警。
民警很快到场,调取酒店内外监控,顺着逃跑路线一路追查,没多久就将偷窥男子李某抓获。一审讯,真相大白:李某根本不是住客,当晚在酒店附近闲逛,见张某和女友进来,竟尾随其后。
他清楚两人住在一楼,便绕到酒店后侧外墙,借着夜色贴近窗户,透过窗帘缝隙往里偷看。
这一看,就是半个多钟头。后来他觉得不过瘾,又伸手扒开纱窗一道缝,掏出手机对着里面拍了十分钟。直到张某察觉动静,他才慌慌张张逃走。警方查明事实后,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侵犯他人隐私。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可张某和女友心里那根刺,怎么也拔不掉。私密时刻被人窥视、录下,之后很长时间,两人都心神不宁,一提起住酒店就发慌。
张某越想越觉得,不能只让李某一人担责。自己花钱住店,酒店理应保障人身和隐私安全。一个外来人员大摇大摆走到客房窗外,还在楼道里挨个房门偷听、徘徊许久,全程竟无一名工作人员上前盘问或制止,这安保管理明显有漏洞。
于是,张某将李某和涉事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出具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两万六千余元。
消息一出,议论不少。有人觉得张某过于较真,“不就被人看了一眼嘛”;更多的人支持他硬气维权,“隐私被侵犯就该较这个真,不然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法院审理后,把责任分得清清楚楚。李某尾随、偷窥并偷拍他人私密场景,直接侵害隐私权,是主要责任人,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而酒店作为经营场所,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监控录像显示,李某曾在酒店两个楼层多个客房门外停留、偷听,行为极为反常,可安保和服务人员始终没发现,也未上前询问制止,这才让他顺利绕到窗外实施偷窥。法院认定,酒店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酒店不能置身事外,需要在李某的赔偿责任中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说得直白些:如果李某无力足额赔偿,酒店要先替他垫付对应比例的那部分,回头再找李某追偿。
最终判决如下:李某和涉事酒店须共同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道歉内容必须经法院审核,不能敷衍。赔偿方面,李某赔偿张某共计7000元,其中5000元为律师费,2000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对这7000元赔偿承担20%的补充责任。
金额不算大,责任划分却毫不含糊。偷窥者付出了代价,酒店也为管理疏漏买了单。
很多人总觉得偷窥不是大事,顶多被教育几句、罚点钱。事实上,这不光是违法,还会留下行政违法记录,跟着人走,对日后工作、生活都可能产生影响。
这些年酒店偷窥、针孔摄像头的事时有发生,不少受害者碍于情面选择忍了,或者私下收点赔偿了事。正是这种隐忍,让一些人心存侥幸,觉得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
上海这个案子,等于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隐私权不是写在纸上的空话,私密空间里的安宁和尊严不容侵犯。
遇见这种事,不用觉得丢人,第一时间报警、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对酒店、民宿经营者来说,收了房费,就得把安保落到实处。多安排几次楼道巡查,多留意那些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把窗户、楼道等安防漏洞堵上,既是对住客负责,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守住自己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