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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

“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2025年9月13日晚上,青岛城阳区的一家普通饭馆里,34岁的贾某是当地一家汽修店的老板,平日里靠手艺吃饭,为人爽快,身边有几个常来往的老朋友。

这天是朋友刘某主动组的局,喊上贾某、蔡某和于某三个人,说是好久没见,凑一块吃顿饭唠唠家常。

四个人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关系,坐下之后就放开了喝,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前前后后4个小时,桌上空酒瓶堆了满满一地,算下来整整喝了36瓶啤酒。

席间贾某的妻子还打过电话来,问他什么时候回家,叮嘱他少喝点,注意安全。

贾某随口应着,挂了电话又接着和朋友碰杯,谁也没把这通提醒放在心上。

酒局散场的时候,四个人一起走出饭馆大门。

刘某、蔡某和于某商量着找地方打台球消遣,便结伴往台球厅的方向走;贾某说自己先去店里看看,就独自步行回了自己的汽修店。

三个人谁也没多问,既没劝他喝了酒别骑车,也没问他是打算在店里过夜还是骑车回家,更没想着打个电话确认他到没到地方,他们大概都觉得,都是成年人了,喝这点酒不算什么,以前也常这么喝,从来没出过事。

可偏偏就是这天出了意外!

贾某回到汽修店后,没戴安全头盔就骑上了自己的二轮电动车往家赶,夜里视线不好,加上酒劲上头,车子没走多远就失控了,狠狠撞在了路边的路沿石和路灯杆上,路过的行人发现后赶紧报了警,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人已经没了气息。

后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明明白白,贾某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好好的人出去吃顿饭,就再也回不来了,贾某的家人根本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他们认为,当天和贾某一起喝酒的三个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道他喝了那么多酒,既不劝阻他骑车,也不把他安全送回家,就这么放任他一个人离开,才酿成了悲剧。

随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刘某、蔡某、于某三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99万余元。

本以为赔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但万万没想到,法院审理后认定,贾某是34岁的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该清楚自己的酒量,也该知道酒后骑车有多危险,他自己执意醉酒骑行,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但另外三名同饮者也不是完全没责任,法院认为,他们明知道贾某喝了不少酒,既没劝阻他不要骑车,也没确认他是不是安全待在汽修店,就自顾自去打台球了,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护送和提醒义务,确实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三个人不同的情况,划分了不一样的责任比例。

组局的刘某作为组织者,承担4%的赔偿责任;席间于某有给贾某递酒的行为,甚至贾某都趴在桌上休息了,他还两次接着要酒,承担3%的责任;蔡某明明知道贾某家的住址,却全程没提醒、没关注,也承担3%的责任。

三个人加起来一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总共赔偿17.7万余元,其中刘某赔70471.60元,蔡某和于某各赔53353.70元。剩下90%的责任,由贾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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